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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使用伪造身份证件冒充他人?切勿因小失大!
时间:2025-10-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不参与制造假证,只是使用了伪造的身份证件冒充他人也是违法吗?答案是Yes!

案件回顾

张某为了获取报酬,给别人提供自己的照片帮助伪造临时身份证,并使用假的身份证冒充原车主签字进行车辆过户,造成原车主的巨大损失。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张某明知他人伪造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仍提供帮助,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并且其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检察官提醒

一、居民身份证是国家法律规定,证明公民身份效力的法定证件,具有唯一性。任何试图通过伪造身份证件逃避规则、获取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二、若发现他人伪造、买卖身份证件,或自身遭遇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三、遇到身份相关的问题,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向户籍部门、相关证件核发机构咨询,切勿走“歪门邪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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