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单身人群的婚恋问题持续受到关注,与此同时,网络相亲、网恋骗局等婚恋诈骗案件频发。恋爱需谨慎,网恋有风险,可能你以为的“天赐良缘”,其实是骗子的“以爱为名”圈套。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男性冒充女性诈骗的案件,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案件回顾
2024年4月,应某某在抖音上发布一条开豪车的视频,冯某遂私信其加好友后,冯某谎称自己系西南财经大学女大学生,与应某某开展网聊,没过多久,二人确定恋爱关系。在此期间,冯某为打消应某某怀疑,其多次发送其他女性照片及视频给应某某。在其甜言蜜语攻势下,应某某为表爱频发红包,冯某又以来南昌市看望应某某需要购买机票、住宿费及家中需要办丧事等事由骗取应某某财物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期间,应某某多次要求与冯某见面,但一直被冯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应某某意识到自己可能陷入诈骗陷阱,遂到公安机关报案。
2024年12月27日,冯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冒充女性诈骗应某某犯罪事实。冯某的家属赔偿被害人应某某全部经济损失,应某某对冯某表示谅解。考虑到冯某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已退还被害人所有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综合认定冯某犯罪情节轻微,本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以婚恋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各类交友软件在给大家的交流互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成为了不法之徒的“狩猎场”。这些诈骗行为不仅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更在心理上造成了难以弥补的伤害。广大网友在网络交友时务必保持理性,涉及大额资金往来应核实对方身份及借款的真实性,谨防“甜蜜陷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骗取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