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小区物业缴纳物业费时
有没有核对过
收款账户是不是公司账户呢?
【案例】
2024年8月,许某入职某物业公司,负责某小区物业管理,并有代收小区物业费的权力。12月,公司负责人张经理通知小区业委会可以开始收取今年物业费时,大家都表示,“物业费”早已由许某收过了。张经理去询问许某,许某却推脱自己会安排。而拖了一个月他也没补上钱款,许某没辙,终于承认,自己从10月开始就陆续催收业主物业费和停车费,费用都转入了自己的私人账户。
周某到案后交代,10月份时有业主来找他缴费,最开始公司收款二维码有问题,他用自己的二维码代收费。后来胆子越来越大,他便直接通过个人微信向业主催收物业费和停车费,直至12月案发,共收取80余户家庭物业费用和数万元停车费用。短短四个月,许某私收款20余万元。
经查,2024年10月至12月,经核实,许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个人微信或现金收款的方式私下收取业主物业费、停车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经审查,检察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依法对许某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小东提醒】
物业管理关系千家万户,物业公司应当规范人员管理,制定严格财务制度,确保费用收取和支用安全透明,以免被不法分子钻了漏洞。大家也要注意缴纳物业费时,要转入对公账户,并索取和留存发票,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或查询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