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不法分子转移非法资金的难度也越来越大,故转移的方式也越来越新颖,利用起黄金交易来隐藏、转移非法资金。而有些人以为可以轻松走上“发财之道”,没想到却被卷入“洗钱”的犯罪活动中……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下旬,被告人黄某某被抖音上视频评论区招兼职500一天的广告所吸引,遂与对方联系并同意做兼职。后对方安排人送了一部工作手机给黄某某,黄某某取了手机后,对方让其通过手机上事先安装的飞机APP进行联系,并给了黄某某两张银行卡和一张电话卡,后对方在飞机群里通知黄某某拿着银行卡去进店购买黄金,给其500一天的报酬。在利益的驱使下,黄某某按照对方要求多次来到广东省广州某商场的某品牌黄金专柜先后购买了189余万元的黄金,并将购买的黄金交给上线安排来接应的人,从中获利人民币1380元。
经查实,上述银行卡共涉及电信诈骗案件12起,涉诈骗资金人民币133万余元,支付结算流水总金额共计人民币189万余元。
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定,黄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被告人黄某某提起公诉,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严峻,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我们要警惕网上“轻松赚大钱”的信息,摒弃“走捷径”的侥幸心理,切勿有“天上掉馅饼”思想,莫为了蝇头小利,触犯法律红线!贵重金属店铺的工作人员也要保持高度警觉,若发现交易异常,应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