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玻尿酸”、“水光针”等美容产品
也受到许多爱美人士的追求
但这些美容产品真的安全有效吗
跟着小东一起来看看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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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22年9月起,宁某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及无医师资格的情况下,通过网络从程某某等人处购进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进口的注射用A型肉毒素,向他人加价销售并提供注射服务。
2021年12月至2023年7月,程某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从罗某某、李某某处购进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进口的注射用A型肉毒素药品并加价向宁某某等人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
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李某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从他人处购进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进口的注射用A型肉毒素药品并加价向程某某等人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万余元。
2021年12月至2023年5月,罗某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从他人处购进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进口的注射用A型肉毒素药品并加价向程某某等人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
经相关部门认定,上述注射用A型肉毒素均属于毒性药品、注射剂药品,罗某某、李某某、程某某、宁某某的行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本院认为,罗某某、李某某、程某某、宁某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进口的药品仍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依法以妨害药品管理罪提起公诉。最终上述四人均被法院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妨害药品管理罪】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
医美行业从业者应当规范经营,采购、销售有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依法取得必要的资质和证书,切勿触碰法律红线;同时消费者也要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选择正规医美机构,在专业医师指导下购买使用相关产品,避免掉入“美丽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