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你会怎么做?
联系失主?
交给警察?
置之不理?
还是打起“歪主意”?
近日,东湖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盗窃案,吴某某捡到他人手机后盗刷手机微信钱款,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案件回顾
2024年7月,吴某某在本市东湖区南大一附院公交站台,拾得被害人谢某某手机一部。次日,吴某某在尝试出该手机微信支付密码后,通过换现金、在各场所消费等方式将手机微信及微信绑定银行卡内的钱款盗刷,金额共计人民币6000余元,后吴某某将上述手机丢弃。
本院认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依法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最终吴某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刑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若发现自己的手机遗失,应第一时间对手机卡、银行卡、微信账号等进行挂失或冻结,避免损失扩大。同时也要明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将他人遗失物占为己有的行为不仅有违道德,还可能触犯法律,面对“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切勿因一时贪念让自己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