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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请客吃饭,竟将多年好友捅成重伤!
时间:2024-04-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从某种意义上来看,朋友是一个人生活中最宝贵的财富之一,在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的今天,能够有时间精力交朋友、维系友情的人是奢侈的,而能够在茫茫人海中收获几个志同道合的朋友并且能够时常小聚一起缓解生活压力的人更是幸运的。但在享受友情给我们带来精神满足的同时,也需要我们用真心持续不断的浇灌,友谊之花才能常开不败,因为友情是脆弱的,需要朋友彼此之间的信任和宽容,稍有不慎,友谊的小船真有可能说翻就翻。


典型案例

被告人芦某与被害人张某本系相交二十余年的发小,近日,芦某提议邀请张某及其女朋友等人一起吃饭联络感情,在几人吃饭饮酒期间,芦某临时有事需要离开,遂提前将800元现金交由张某等人用于支付餐费,张某等人支付餐费之后芦某事毕返回,因饮酒后意识不清,就支付餐费数额问题与张某发生口角及推搡,芦某扬言要报复张某。随后芦某打车至其居住地附近的车内取出一把折叠刀,再次来到用餐地附近,得知张某所在地后,径直来到张某女朋友租住处,刚一见面即掏出折叠刀捅伤张某左手腕部、左胸部,在场的其他人将芦某控制并拨打了110、120,民警接警赶到现场后将正准备打车离开的芦某抓获归案。芦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经鉴定,被告人芦某所使用的折叠刀属于管制刀具。被害人张某的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


检察官提示

芦某的行为,不仅亲手葬送了自己与发小二十余年的友情,且严重伤害张某身体,已经构成严重暴力刑事犯罪,两人也因医疗费用赔偿数额问题对簿公堂,芦某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赔偿张某医疗费用4.8万余元。两人之间本没有深仇大恨,且系芦某主动邀请张某等人用餐,却因为酒后意识不清,怀疑张某等人支付的餐费与实际餐费之间存在几百元差额这样的琐事而酿成惨剧,着实令人唏嘘。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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