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各类社会人员流动频繁,盗窃犯罪案件也随之进入相对“高发期”。小到居民为过年晾晒的香肠腊肉,大到家里的贵重物品,甚至停放在小区的电动车、汽车等,都有可能成为小偷眼中的“猎物”。
典型案例
被告人吕某某2021年2月2日即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出狱后不久,又于2022年4月9日,在以敲门的方式确认某小区一住户无人后,又以插卡的方式打开房门,盗得现金人民币1000元。
本以为可以逍遥法外的吕某某还没来得及享受自己的“劳动成果”,就在作案后的第二天被民警抓获归案,所得赃款亦被民警一并查获。吕某某终因犯盗窃罪,再次被法院判决入狱服刑。
防盗指南
(一)居家防盗
不要在室内存放大量现金,尽量将现金存入银行账户;选择质量好、安全系数高的门窗锁具;养成随手关门并反锁的好习惯;停放在楼下的电动车、自行车等应当锁好,不能因为只是离开几分钟图省事而不锁车或者不拔钥匙;另外,有条件的可以在家里安装摄像头。
(二)外出防盗
尽量不携带大额现金出门;交通工具如汽车下车后应确认车门及后备箱是否关好,如电动车需确认锁好车锁并拔掉钥匙;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应贴身携带,切忌将贵重物品随手放置在比较厚实的外套侧边口袋内;在人员比较拥挤的场所逗留时需特别留意无故靠近并发生肢体接触人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