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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非法持有枪支制造弹药,后果很严重!
时间:2023-12-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持有枪支、制造弹药,刺激?炫酷?

不不不

在我国,非法持有枪支、制造弹药

逾越了法律红线

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案情简介

辛某因个人爱好,于2000年左右在万寿宫店铺购买仿制手枪一把,并于2016年通过网络购买多种枪支部件,成功组装气枪一把,同时陆续通过网络购买铅丝、铁锤、夹具(模具)、切刀等物品,在家中通过手工捶打的方式制作铅弹774枚。经司法鉴定,上述两把类枪支均属于以气体为动力的枪支;774枚铅弹均属于自制金属气枪弹。

东湖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辛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依法以涉嫌非法制造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对其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辛某犯非法制造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条链接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枪支、弹药等器械管理不当,容易对人身健康安全构成较大威胁,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为此,我国对枪支、弹药实行严格管制,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制造、持有、运输、买卖、出租、出借枪支、弹药。在这里,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对于枪支、弹药的持有使用要依法依规,把握住爱好与违法的尺度,切莫逾越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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