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收藏之风也随之兴起,越来越多的人爱好收藏。只要是可能有升值潜力或者符合个人爱好的物品,都可能被人收藏。收藏本是个人兴趣爱好,收藏者喜欢收藏什么本无可厚非,但并非所有的物品都能被个人收藏,个人收藏爱好者也应坚守道德和法律底线,依法收藏。
案件回顾
近日,殷某某在南昌古玩城一地摊处,花费约2000元购得兽形象牙雕一件、犀牛角珠一枚、象牙三通一件;后殷某某从朋友圈微商处看到有人售卖野生动物制品,遂花费约4000元购得象牙牙尖一件;花费约1200元购得盔犀鸟头骨珠一枚。后经鉴定,兽形象牙雕、象牙三通、象牙牙尖均为象牙制品,象牙是亚洲象或非洲象所有,犀牛角珠含有白犀成分、盔犀鸟头骨珠含有盔犀鸟成分。而亚洲象、非洲象、白犀、盔犀鸟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此外,亚洲象还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一级。
殷某某终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检察官提醒
收藏本是修身养性、陶冶情操的爱好,收藏者在修身养性、陶冶自身情操之余,更应该恪守收藏道德,担当起应尽的社会责任,自觉抵制非法收藏珍稀野生动植物制品,共同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否则,收藏一旦沾上血腥和杀戮,非但达不到修身养性、陶冶情操的良好愿望,还会因为被贪欲迷惑双眼而跌入犯罪的深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