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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无证售卖调味电子烟,真“刑”!
时间:2023-08-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调味电子烟因为有着口味多样的选择、时尚个性的外形成为了不少年轻人热捧的网红单品,但事实上这种调味电子烟早已被国家禁止销售!

一、案件回顾

近日,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涉嫌非法经营案件。犯罪嫌疑人邓某某、张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上线处进购多种品牌的调味电子烟烟弹并加价出售。经统计,邓某某销售调味电子烟烟弹金额共计8万余元,张某某销售调味电子烟烟弹金额共计20余万元。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二、小东说法

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必须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电子烟的交易仅限于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2022年10月1日,《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国家烟草专卖局全面禁售调味电子烟。

邓某某、张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不仅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还对外销售调味电子烟,并且情节严重,两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

三、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四、检察官提醒

很多人给调味电子烟贴上了“时尚”、“健康”的标签,甚至称其为“无毒无害”、“戒烟神器”。实则不然,调味电子烟尤其会诱导判断力差、追求新鲜感的青少年吸食,容易使人上瘾。

小东在此提醒广大商家,电子烟的售卖必须合法合规,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必须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对于消费者而言,电子烟同样有害健康,如要购买,务必认准官方平台,阻断“地下市场”流通渠道,遏制电子烟“野蛮生长”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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