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来临,很多家长都会选择带孩子外出旅游,在外游玩时,“文明”应该是游客们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但个别游客在出游过程中,存在一些“不文明”的行为,比如,在旅游时随意破坏文物,在文物上随意签名留言、涂鸦,更有甚者用刀乱雕乱刻。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规定,还对文物本身造成不可逆的损坏。
【案情回顾】
张某某、李某某结伴旅游时,在泰山红门至中天门景区,用红色记号笔在“天下奇观”碑刻、“孔子登临处”牌坊等35处文物上涂写“开开天盘功”“主宏起来啦成功啦”等字样。其中6处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9处为省级文保单位。两人坦言,因曾因迷信诈骗被行政处罚,看到网络视频称“在名山石刻写字可改运势”,便想通过“祈求神仙开光”改变家庭命运。
法院审理认为,两人行为虽未直接破坏文物本体,但显著改变了文物外观,损害了泰山古建筑群的历史、艺术价值及生态环境,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最终,张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李某某单处罚金;两人需在省级媒体公开道歉,并赔偿生态环境损失,通过公益劳务代偿完成社区服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检察官提醒
文明守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需要社会各界一起努力,共同营造。每一位游客都应是文明旅游的践行者,争当文明旅游的传播者和推动者,用实际行动影响身边的亲朋好友,让更多人提升文明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