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天大瓜!某明星隐婚生子”“吃XX食物会致癌,不转不是中国人”“某地发生特大爆炸,现场惨烈”……当这些带着夸张标题的信息在朋友圈、群聊里疯转,你是否也曾被 “唬住”?今天,小东带你撕开谣言的伪装,看清真相!
一、健康类谣言——“食物相克”背后的伪科学
谣言内容:“柿子+螃蟹=腹泻中毒”“海鲜+水果=吃砒霜” 这类“食物相克”的说法常年在家族群里流传,配上“真实案例”和“专家提醒”,让不少人深信不疑。
检察官提醒:很多谣言都利用夸张的标题,让人一时冲动转发。大家在转发前要核实来源,善用官方媒体、政府部门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社会事件类谣言——“断章取义”的流量陷阱
谣言内容:“某商场发生持刀伤人事件,已致10人死亡!” 某短视频平台曾出现一段模糊视频,配文渲染暴力场景,引发当地居民恐慌。
检察官提醒:大家不要盲目听信网络的只言片语,在尚未全面了解信息前,引人注目的内容不要随意编辑、转发。
三、名人谣言——“捕风捉影”的八卦陷阱
谣言内容:“某顶流明星被抓,涉及重大违法!”“某企业家移民海外,卷走百亿资产!” 娱乐圈和商业圈的“瓜”常被谣言包装,配上模糊“证据”快速传播。
检察官提醒:遇到热点事件要保持理性、等待权威信息,拒绝传播未经证实的言论;在评论区,选择冷静表达或理性围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不传谣、不信谣、不编谣”,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请大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理性发言,不编造传播谣言,也不转发扩散未经证实的消息,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