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离开浪浪山,出去闯闯。”
近期上映的电影《浪浪山小妖怪》,引起许多网友共鸣。小妖怪们在浪浪山的经历,像一面镜子,从另一个方面也映照出当代职场人的奋斗与困境。跟着小东一起从法律的角度看看这部电影吧。
一、劳动关系认定
大王洞前,小猪妖和小蛤蟆精正在仔细地给大王工作。其间,小猪妖提起自己每天勤勤恳恳完成熊教头派发的任务,但努力多年也没能成为大王洞的正式员工,实在遗憾,于是向已经成功入职的小蛤蟆精请教方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检察官普法
对于劳动者而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关键一步。在入职新单位时,务必主动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详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连轴转的工作
在大王洞工作的日子里,小猪妖和他的小伙伴们每天都在超负荷完成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经常连夜加班,不仅没假期,也没充足的休息时间,每天的工作时间远超正常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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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检察官普法
劳动者应提高维权意识并增强证据意识,及时留存加班审批、沟通记录等材料,依法履行请假手续,为维权提供依据。
三、任性解雇
当小猪妖好不容易被安排了刷锅炖唐僧的任务时,他不惜用自己的鬃毛去擦锅,把锅擦得闪闪发光,结果不小心犯了上级未提前告知的忌讳,惹得大王的震怒下令处死,小猪妖为了保命只能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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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检察官普法
大王仅凭个人好恶,在没有法律依据、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就“任性解雇”,属于典型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同时,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小猪妖在浪浪山的经历,也是无数职场人会遇到的困境。然而,电影的核心并非渲染悲伤,而是传递“走出去”“活成自己喜欢的样子”的勇气。这份勇气,在现实的“浪浪山”中,也离不开法律赋予的底气。
山外的世界或许荆棘密布
但法律愿做你的开山杖
向前走吧
每个在人间取经的“小妖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