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家卫国,他们赤胆忠心
戍守边疆,他们义无反顾
服务人民,他们一心一意
八一建军节
向可敬可爱的军人致敬!
一、英雄烈士不容亵渎
营销号甲:编造篇烈士事迹,写点假的“奇闻轶事”肯定能很快“爆红”!流量不就来了吗!反正在网上也没人知道我的真实身份!
检察官提醒:英雄烈士为家国为人民牺牲奉献,而部分网民却为追求刺激或吸引流量,通过社交平台歪曲历史,丑化、诋毁、贬损、质疑英雄烈士,将先烈污名化。这样的行为,法律绝不允许!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二条 侵害军人荣誉、名誉和其他相关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军人有效履行职责使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二、军人身份不得冒充
骗子丙:亲爱的,我可是部队里的高级军官,给你看我的“军官证”。我就是一时资金周转不开,会很快把钱还给你的,我可是军人,怎么会骗你呢!
检察官提醒:不法分子往往会利用人民群众对军队的信任,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牟取非法利益。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侵害了群众的利益,更损害了军队声誉和军人形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军事基地不得随意拍摄
丁:哇,来海边旅游,居然碰到了军事基地!虽然标语上写了“这里是军事重地,禁止拍照”,但是太酷了,偷偷拍张照片没关系吧,发朋友圈晒一下!
检察官提醒:随手拍的一张照片可能会泄露军事机密,别有用心的人会从这些照片、视频、文字中获取到我国军事设备或武器信息,还可能通过照片中透露的地形地貌判断出军事行动方向,对国家安全带来极大影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捍卫军人权益
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大局
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也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
让我们以法为盾
捍卫他们的权益与荣光
致敬“最可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