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
新时代下检察机关分“四大检察”职能和“十大业务”。“四大检察”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而十大业务是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将推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职能介绍系列专栏,带大家了解检察职能!
今天我们先来了解四大检察职能之刑事检察
刑事检察是什么?
刑事检察全过程参与、全流程监督刑事诉讼,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追诉犯罪、维护稳定、保障人权、守护公正的重要力量。
刑事检察的职能
一、审查逮捕
公安机关刑拘犯罪嫌疑人后,需要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会严格审查证据,判断是否符合逮捕条件,避免错捕或漏捕。这一环节是公民合法权益的关键保障。
二、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需对证据全面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院将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在庭审中提出量刑建议。
三、刑事诉讼监督
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发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不应当立案而予立案,或侦查中存在违法行为,检察院依法“叫停纠错”。
刑事审判监督:法院的审判程序是否合法?判决是否公正?检察官全程紧盯,如果发现问题,可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方式监督。
刑事执行监督: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是否规范?刑罚执行是否到位?检察院通过巡回检察、派驻检察等方式,确保“高墙之内”的正义不打折。
四、侦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