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他人停放在路边的电动车
挂到二手平台上出售
一旦有人下单
便当场把车偷走
这是什么奇葩操作?
案例
因为缺钱花,小刘动了盗窃路边未上锁电动车的心思。但小刘又担心盗窃后卖不出去,于是他灵机一动,把电动车当成是自己所有,拍照并以低价挂到了二手平台上。很快有人被吸引并出价,电动车就被这么“愉快”地卖掉了。经过这次交易小刘尝到了甜头,于是多次这般操作,不少电动车都遭其毒手。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天,小刘还在路口等待交易时,公安机关便将其当场抓获。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小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小刘被判处有期徒刑,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检察官提醒
案例中的这种盗窃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财富要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去创造,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不义之财终究会自食其果。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1.日常生活中,要提高防盗意识,保护好自己的财物。注意检查是否拔电动车车钥匙、关车窗锁车门等,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2.在收购物品时,要擦亮眼睛,应通过正规途径,核对来历凭证,确认物品来源是否合法。对明显低价的商品一定要保持清醒与理智审慎处理,切勿贪图蝇头小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