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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东普法】这菜,价格2块,只卖8毛...
时间:2025-05-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有人大量收购蔬菜

这对菜农来说本是好事

可以将蔬菜尽快出售

不料

这里面却也隐藏着骗局

......


案例

2024年春节期间,张某等5人租下一个店铺,假装进行蔬菜等农产品经营。5人分工明确,由其中1人注册某果业有限公司,另外4人分别负责采购、收货、送货。

张某一伙主要通过 “零元进货”“先赊后付” 的交易方式,诱骗菜农。菜农将蔬菜送到张某的店铺后,看到该店铺确实是“实体经营”,生意繁忙,即使张某未及时支付货款,他们也继续供货。

为在短时间内诈骗更多财物,张某一伙还通过某果业有限公司名义进行线上销售。同时,他们以超低价供货的方式给某超市销售,其他平台卖2元的菜,他们仅售0.8元。

时间久了,菜农多次催促林某等人支付货款,未得到回应。眼看拖延不下去了,张某一伙将菜农拉黑,跑到其他地方,以同样手法继续实施诈骗。

经查,张某等5人共诈骗多名菜农价值10多万的货款。最终,张某等人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检察官提醒】

如何保障日常经营中财产安全?

1.核实对方身份和信誉,通过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平台或相关行业协会,查询对方的商业信誉和信用记录。

2.签订正式合同,并明确约定交易内容、价格、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3.对于大额交易,可以考虑分阶段付款的方式,即在完成部分交易内容后支付相应款项。

4.保持沟通并留意异常行为,关注交易的进展情况。如对方频繁更换联系方式、拖延交货时间等,这些都可能是逃匿的前兆。

5.及时采取措施,一旦发现对方有逃匿的迹象,应立即报警或寻求法律帮助。


单位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沿江北大道951号

邮政编码:330006 电话:0791-8689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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