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正式施行。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旨在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标准,为婚姻家庭生活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下面,小东将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忠诚义务等方面为您解读《解释(二)》的核心内容及其现实意义。
一、财产分割:公平公正,兼顾各方利益
《解释(二)》在财产分割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强调以出资来源为基础,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离婚过错等因素,公平公正处理财产分割问题。例如,对于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的情况,司法解释明确,若无特别约定,房屋原则上归出资方子女所有,但需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此外,针对“离婚逃债”行为,《解释(二)》规定,债权人可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损害其利益的财产分割条款,但需综合考虑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避免损害夫妻另一方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二、子女抚养:以未成年人利益为核心
子女抚养问题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未来发展。《解释(二)》在子女抚养方面作出了多项细化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利益的高度重视。如针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解释(二)》规定,另一方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侵害禁令,法院将依法支持。这一规定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更加全面的法律保护。
三、忠诚义务:明确底线,维护婚姻稳定
《解释(二)》再次强调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明确规定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行为无效,并将此类行为涉及的财产赠与认定为违背公序良俗,支持夫妻另一方请求返还。例如,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予婚外情人,另一方有权诉请法院确认该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财产。这一规定不仅维护了婚姻家庭的稳定,也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和家庭观。
四、同居关系:财产分割有据可依
对于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分割问题,《解释(二)》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且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等因素进行分割。这一规定填补了法律空白,为同居关系中的财产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结语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的出台,为婚姻家庭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指引,既保护了个人财产权利,又维护了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通过普法宣传,我们期待更多群众了解并运用这一司法解释,让法律成为婚姻家庭的坚实后盾,守护每个家庭的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