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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东普法】路边的“野花”你不要采~
时间:2025-01-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中国是全世界1/10植物物种生存的家园

说起野生植物保护

或许不少人会觉得陌生

甚至可能会觉得

植物满山遍野野蛮生长

为什么还需要保护

而很多人就是在这种疑问中触犯了法律


案例一

2023年7月17日,被告人阿某某在未取得相关行政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在某自然保护区的山沟中采挖野生植物雪莲 265株。案发后,涉案植物全部已被公安机关扣押。经公安厅食药环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案涉265株植物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雪莲。

法院于2024年1月10日作出判决,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阿某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押在案的雪莲265株,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

检察官提醒

雪莲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确定的菊科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属重要的自然资源和环境要素,对于维持冰川生态平衡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严禁非法采挖。


案例二

2021年7月开始,被告人马某在未办理收购、出售野生植物红景天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红景天,存放于某库房内进行加工晾晒。经鉴定,案涉植物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年)二级保护植物红景天,重1652.9公斤,价值50809元。

法院于2023年12月2日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马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案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景天1652.9公斤,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检察官提醒

红景天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随着人们对红景天药理学作用的不断认识,造成人为的无计划采挖,使得红景天数量呈下降趋势,破坏了高寒草甸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案例三

2022年4月,被告人张某某、杨某某以采挖锁阳为目的,通过被告人李某某找到某农场居民李某某甲,请李某某甲帮忙寻找野生锁阳。三被告人在李某某甲的带领下,在范某某种植的玉米地地埂上找到两处锁阳生长地点,采挖野生植物锁阳100株。经司法鉴定涉案疑似野生植物为锁阳,锁阳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杨某某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杨某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锁阳”是一种寄生草本植物,属于名贵中药药材,因其生长在沙漠地带,对稳定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一旦被破坏,无法恢复。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植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明知是非法采伐、毁坏的上述植物及其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定罪处罚:

(一)危害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一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积一立方米以上的;

(二)危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二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积二立方米以上的;

(三)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数量虽未分别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但按相应比例折算合计达到有关标准的;

(四)涉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危害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五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积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危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十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积十立方米以上的;

(三)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数量虽未分别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但按相应比例折算合计达到有关标准的;

(四)涉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十万元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古树名木,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明知是非法采伐、毁坏的古树名木及其制品,涉案树木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根据涉案树木的树种、树龄以及历史、文化价值等因素,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依法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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