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满的婚姻是由两个人来创造
你是否在疑虑婚前需要了解什么?
婚后如果发生家庭纠纷该如何寻求法律的帮助?
来看看下面几个案例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案例一:婚前如有疾病切勿隐瞒】
王某与赵某于2022年5月20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2022年10月13日,赵某因精神疾病发作被送往精神病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王某此时才得知赵某患有精神疾病的事实,同时了解到,赵某曾于2017年4月13日在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74天。2023年8月1日,王某和赵某达成协议书,赵某的父亲认可“赵某结婚前隐瞒精神病史”的事实,同意依法撤销婚姻。
检察官提醒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案例二:爱会消失,彩礼怎么办?】
赵某与李某于1月份相识,3月份双方即讨论彩礼数额问题。在双方对彩礼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后,4月份李某通过微信向赵某支付彩礼11余万元后,双方于5月20日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双方未举行结婚仪式,婚后无子女,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原本定于第二年举办结婚仪式,后双方发生矛盾,赵某主张双方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发现性格不合,常为生活琐事争吵,夫妻感情不和,故在登记结婚后不到一年的时间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李某同意离婚,但提出反诉要求赵某全额返还彩礼。
综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本地的风俗,经法院审理判决双方离婚,同时赵某应向李某返还彩礼8万元。赵某上诉后,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护原判。
检察官提醒
在传统习俗中,彩礼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和祝福,给付彩礼的目的除了缔结婚约关系,更重要的是为了双方长期共同生活,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确定彩礼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虑因素。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案例三:感情来之不易,离婚请冷静】
小张与妻子都是火爆脾气,结婚后争吵不断。一次大吵过后,两人怒气冲冲地来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工作人员告知两人关于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要求他们30天之后再来办手续。还不到30天,两人便怒气消散,又重归于好,便没有再去办离婚手续。
检察官提醒
当离婚的成本越来越低,人们对婚姻的坚守程度也会随之降低。民法典设置“离婚冷静期”,主要就是为引导夫妻双方深思熟虑、妥善处理关系,防止冲动离婚、轻率离婚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制度仅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况,不适用诉讼离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案例四:离婚房产怎么分 权属登记是关键】
陈某(男)与赵某(女)结婚前,陈某父母出全款为两人购置一套婚房,登记在双方名下。两人结婚5年后离婚,该房产时价为200万元,陈某认为该房产系其父母出全款购买,与赵某没有关系。赵某则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房产应作为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法院最终判决该房产归陈某所有,同时陈某须支付赵某房屋分割价款78万元。
检察官提醒
如父母出资购置的婚房仅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比例需考虑出资情况、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
法条链接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