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消费者
可能都有过花式“被坑”的经历
影响到消费体验
如果消费时遇上“大忽悠”商家
那该怎么办?
快跟着小东一起
清醒辨别,勇于回怼
对“消费陷阱”Say No!
一、特价货物“概不退换”
小美:我昨天在你店里买的19.9的衣服,还没穿我就发现到处开线,还有个小洞,我要退货!
老板:不好意思,特价商品,一但售出,概不退换。
小美:特价商品怎么了?特价商品就不用保证质量吗?只要是在售商品质量有问题,都是可以退的!
检察官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因此“特价商品概不退换”是不合法的。商家在票据上注明的“特价商品概不退换”“赠品不包质量”等都是无效的,不能免除产品质量责任。
二、商家使用极限用语推荐商品
老板:这是我们公司的王牌美白产品,采用进口工艺,填补国内技术空白,美白产品行业领导者,包您用后年轻十岁。
小美:你这是在新《广告法》禁用词库里疯狂游走啊!
检察官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极限用词不得出现在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详情页,以及商品包装等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五十七条规定,乱用极限词,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吊销执照处理。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要提高警惕,积极辨识、揭露虚假广告。
三、健身房突然关停不予退款
小帅:老板,我刚充值两万元健身卡,你家健身房怎么就倒闭了?
老板:生意不好嘛。
小帅:算了,你帮我处理下退款吧。
老板:嘟.......您拨打的用户已关机。
检察官提示
消费者在健身房办理健身卡时,若健身房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提供正常健身服务,消费者依法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退还会员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承担相应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四、餐饮服务设置最低消费
小帅:帅哥,我今天想订个包厢,有4个人。
经理:没问题,但需要跟您这边说一下,我们这边包厢最低消费3000起。
小帅:3000?还敢设最低消费?我要举报你们的违法行为。
检察官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设置最低消费,强制消费者购买不需要的商品或服务,既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设置最低消费额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