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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身边的健身器材谁来管?
时间:2023-08-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是我国第15个“全民健身日”,随着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人越来越多。室外健身器材作为全民健身运动的硬件设施,设立在各大社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供社会公众免费使用,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广受人民群众欢迎。

但由于常年风吹日晒,使用频繁,且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维护,部分室外健身器材往往是处于带病工作的“亚健康”状态,外部油漆脱落、腐蚀生锈“牙齿松动”、零配件缺失“四肢不全”、未设置使用说明和健身须知告示牌、“超龄”运行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极易对使用器材的群众特别是老人及儿童造成人身损害,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难道这些室外健身器材就无人管吗?

不!!!

2017年,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群字〔2017〕61号),通知中明确,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应会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器材质量、安装、管理维护检查,协调督促供应商、器材使用方解决器材存在的问题。

2018年,南昌市体育局出台《南昌市室外健身器材建设管理办法》(洪体群字〔2018〕3号),办法中明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全民健身器材所在地的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委员会、村委会、公园、广场、风景区管理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负责健身器材的管理和维护。

因此,室外健身器材绝不是无人管,而是明文规定有人管,广大居民朋友若是发现相关问题,可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同时,东湖区检察院将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室外健身器材建管问题,加大监督力度,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切实守护好室外体育健身器材安全,为人民群众安全锻炼、快乐健身保驾护航。


单位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沿江北大道9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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