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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护“未”防线】 成语新解之《未成年人保护法》
时间:2023-06-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全方位织密织牢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网。

值此两周年之际,为了更生动地诠释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好地守护青少年茁壮成长,小东准备了九个成语新解,大家搬好小板凳,我们开讲啦!


一、知“罚”犯法

【释义】源自“知法犯法”。形容部分学校领导和老师有时候明知道不可以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却仍然知“罚”犯法的情况。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拆“息”补“懂”

【释义】源自“拆西补东”。形容部分学校会占用学生的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或者在法定假期要求学生们补课,用学生的休息时间来补偿学生的学习时间。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三、“欺”零“霸”落

【释义】源自“七零八落”。形容在校园偶尔会发生欺负和霸凌弱小和落后的学生,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恶劣的影响。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只”暴“只”弃

【释义】源自“自暴自弃”。形容不和未成年人沟通,只是用暴力解决问题,错误的对待未成年人,例如: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五、“播”乱反正

【释义】源自”拨乱反正”。形容让未成年人自己注册直播账号成为网络主播,或利用“网红儿童”直播谋利等现象不利于社会网络环境的风清气正,损害了未成年人的权益。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六、“烟”然一笑

【释义】源自“嫣然一笑”。形容部分商家违反法律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等物品,钱到手后的一笑,是对未成年人吸烟的纵容,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七、不“精”则退

【释义】源自“不进则退”。形容因为学生学业不精而劝退学生的行为,让未成年人无学可上。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进行登记并劝返复学;劝返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八、“宣”然大波

【释义】源自“轩然大波”。形容因为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作品,在社会上造成严重的后果,误导未成年人。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制作、复制、出版、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九、感“童”身受

【释义】源自“感同身受”。形容家庭、学校及社会多方都应当深入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真正做到了解未成年儿童的感受,保护未成年人。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


这些成语的新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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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一起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你我同行

共同为他们撑开保护的大伞

守卫他们的一方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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