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在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创新工作机制,构建起“一二三四”工作模式,有力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院未检科先后被评为省、市“青少年维权岗”,一名未检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未检工作先进个人。
开通一条热线,畅通维权绿色通道。2013年4月,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开通了未成年人维权热线——“朝阳”热线,制定《青少年维权热线工作制度》,明确热线接听、答复以及线索分流、处理、反馈等工作流程,实行“专人、专办”工作模式,为涉罪未成人提供“一站式”处置、“一条龙”服务和“一揽子”解决方案。热线开通以来,共接听群众求助电话48人次,为群众解答法律等问题23个。
打造两个基地,助力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先后依托方志敏爱国事迹陈列馆和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全省率先成立了“朝阳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朝阳观护基地”。一方面,通过组织涉罪未成年人缅怀革命先烈、从事义工劳动、挑选涉罪未成年人担任方志敏爱国事迹志愿讲解员等方式,促使其学会珍惜和感恩,实现真诚悔过和重塑自我;另一方面借助国有企业工作岗位众多的优势,通过提供食宿和劳动技能培训等方式,为“三无”涉罪未成年人创造非羁押措施和非监禁刑适用条件,切实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保障其顺利回归社会。犯罪情节轻微的“三无”涉罪未成年人廖某在“朝阳观护基地”经过再教育考察、心理疏导、行为矫正、技能培训等观护帮教后,不仅学会了谋生技能,并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了该企业的季度优秀员工奖。
建立三种机制,推行人性化办案。一是建立“亲情会见”机制。对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评估后,对思想波动较大的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时安排其与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会见,通过引入亲情力量进行感化、帮教。2013年以来共安排“亲情会见”16人次,帮教效果明显。二是建立圆桌审判机制。针对未成年被告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这一特点,联合区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与其生理、心理特点相适应的圆桌审判机制,有效缓解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情绪和心理压力。三是建立社工介入帮教机制。与高校政法学院社工组织签订《社工介入涉罪未成年人社区帮教试点项目》合作协议,将未检工作实践与高校的科研力量相结合,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优势,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和个案帮教等工作。2015年6月,由社工组织和该院共同制定的一套帮教方案,成功挽救了一名命途多舛且年仅17岁的未婚妈妈,使她对社会少了些敌意,对生活多了些希望。
落实四项制度,提升专业化水平。一是落实法律援助制度。除自行委托辩护律师外,2013年以来,对127名涉罪未成年人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同时,以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形式,要求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为未自行委托辩护律师的涉罪未成年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二是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制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对135名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最大程度地减少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为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三是落实分案起诉制度。将分案起诉工作前置,在审查逮捕阶段对符合分案起诉标准的,第一时间建议公安机关在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之前做好分案工作,有效防止成年被告人对未成年被告人的伤害和“感染”。四是落实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联合区关工委、司法局及市看守所等单位,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出台《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对合适成年人职责、权利、义务、参与流程以及合适成年人的来源、选任、培训进行明确和细化,建立起了一支由34名成员组成的合适成年人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