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5月17日在东湖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5次会议上
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杜迎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刚刚过去的2019年,是见证新中国沧桑巨变70载、继往开来再奋进的特殊一年;也是检察机关经历多重改革叠加、职能发生重大变革后,主动适应新形势,在新起点上整装出发的一年。一年来,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切实服务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稳中有进。先后获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青少年维权岗”“江西省文明单位”“全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等集体荣誉7项;涌现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市优秀政法干警”等一批先进典型。
一、全面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全年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191件1892人、审查起诉案件1370件2139人,同比分别上升27.7%、28.6%,刑事案件办案数量居全省基层检察院第一。
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三大主攻方向,力求打深打透、除恶务尽。一是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坚持快捕快诉,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均做到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并在一个月内审结起诉。全年共起诉涉黑案件8件65人,涉恶案件15件87人。把持基层政权近10年的“村霸”熊小将涉黑组织[1]、垄断红谷滩新区18个楼盘沙石经营的“砂霸”闵文凯涉黑组织[2]等一批黑恶势力得到严惩。二是持续加大“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力度。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线索46条,对南昌市公安局江铃分局原政委胡荣华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3]提起公诉;通过深挖熊小将涉黑主案及其下游洗钱案、非公人员受贿案等关联案件,成功追缴该涉黑组织多处房产、地产、股权及1250余万元现金,承办检察官受邀在全省专门会议上作经验介绍。三是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狠下功夫。针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暴露出的基层组织建设、行业管理等方面问题发出检察建议6件。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及时反馈,有力推动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坚决维护金融秩序安全稳定。紧扣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要求,依法严惩金融领域犯罪。办理了涉案金额3.7亿元、受害群众2700余人的“佟鑫娘”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4]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28件80人。加强与人民银行等单位的沟通协作,着力打击“洗钱”等衍生犯罪,共起诉洗钱案件4件,总涉案金额4750余万元,起诉案件数占全省洗钱案的50%。注重将办理案件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相结合,最大限度减少投资人损失,化解社会矛盾。如在办理“小猪理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5]中,成功追回资金2.36亿元,挽损额在全国同类案件中居前列。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一方面,依法严惩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的犯罪行为。起诉“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94人,黄赌毒犯罪153人,电信诈骗犯罪76人。第一时间派员介入“5·24”红谷滩实习女律师被刺案[6]的侦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当天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积极做好信息公开和释法说理,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另一方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不批准逮捕7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起诉113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36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做好对建国70周年特赦工作的全程同步监督,发出特赦检察意见书16份。
二、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提出的更高要求,推动检察事业“供给侧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保护与促进非公经济发展。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没有变”的重要指示,设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和联系点,着力构建依法、平等、全面保护的工作格局。严厉打击侵犯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犯罪行为,起诉强迫交易、串通招投标、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案件26件28人。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慎用羁押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保护非公企业正常经营。如在办理涉及数十家企业、价税合计8.55亿元的陈大萍虚开发票系列案件中,对33名涉案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取保候审,未查封、冻结企业财产,有效避免了“办了案子、垮了厂子”的情况出现。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一是精准帮教涉案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原则,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32人、不起诉17人、附条件不起诉14人;组织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长集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2批次,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临界帮教9人。二是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向2个家境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共2万元;针对一起监护人性侵害未成年女儿案件,依法书面建议区民政局向区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三是携手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推动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校园性侵的“一号检察建议”为抓手,联合区教育、市场、文化等部门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共同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行动;全院中层以上干部受聘担任辖区内全部中小学校的法治副校长,积极围绕预防校园性侵、校园欺凌、儿童防拐等主题开展法治宣传42场次,努力为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坚持“办信就是办案,办信就是办民生”理念,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推进“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通过实行领导包案、首办负责等工作制度,安排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确保群众来信工作专人管、专人抓、专人办、专人答。全年共收到来信113封,涉及事项32件,均在7日内作出了程序性回复,对属于本院管辖范围的信访件在3个月内办结并作出了实体性回复。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两次到我院进行调研督导,对我院该项工作成效给予了高度肯定。
三、聚焦法律监督宪法定位,着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2019年8月,我院按照“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进行了内设机构改革。改革后,现有内设机构10个,派出检察室3个。通过强优势、补短板,推动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并行。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一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7]。适用范围覆盖所有刑事案件,2019年末整体适用率已达90%。在全省率先制定、会签《刑事速裁程序实施细则》,实行值班律师批量阅卷、犯罪嫌疑人集中具结、法院集中排庭、检察官轮值出庭、社区调查前置等举措,畅通速裁程序全流程,推动办案效率显著提升。目前,适用速裁程序案件在检察环节一般3天内审结,轮值检察官单次出庭指控案件最高达19件,检察官单人全年办案量最高达345件。紧盯案件质量不放松,不断推进量刑建议的精准化、规范化和智能化,全年量刑建议采纳率为89%,服判息诉率达98%。2019年8月,全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现场会在我院召开,我院工作成效得到了市检察院检察长刘炽、区委书记刘闯的充分肯定。二是持续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紧盯有案不立、有罪未究和不当立案、越权管辖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2件,监督撤案2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9件,已立案8件;对侦查机关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件;纠正漏捕24人,纠正漏诉42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2件;检察长列席东湖区法院审判委员会7次,共同助力司法公正。
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依法监督,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30件,同比增长11.1%。持续深化生效裁判监督工作,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提请抗诉3件。着力提升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实效,针对审判、执行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情形进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6件。积极助力破解“执行难”,采取调查核实手段,监督纠正了一起失信被执行人通过变更身份信息规避执行的案件。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紧盯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保护两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领域开展监督,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2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件。积极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加大对餐饮业非法使用添加剂、散装食品标签不规范、药品运输和销售监管不严等公益问题的监督力度。东湖区贤湖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滥用经营资质,致一万余盒二类管制精神药品“佐匹克隆片”[8]流向不明,我院发出检察建议后,有关部门高效落实,依法吊销涉案卫生服务站执业许可证,并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和物流企业进行了全面整顿。紧扣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针对赣江蓑衣荚排水口非法排污污染饮用水水源情况,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被列入全省检察机关第六批典型案例;积极参与辖区范围内13座非法码头、不合格码头整治活动,督促有关部门履职尽责。目前,相关码头已全部拆除完毕。
四、适应新时代更高更严要求,着力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锻造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检察队伍。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引导全院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共就重大敏感案件、重要事项向区委请示报告9次。认真贯彻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保密工作责任制,完善新闻信息发布层级审批制度和舆情应急处置制度,切实将党的领导落到实处。
扎实推进业务素能建设。开展全方位、多层次、专业化检察业务培训24期,参加各类学习讲座22次,着力弥补知识弱项、能力短板和经验盲区。积极争取上级支持,补充遴选员额检察官2名,推动办案资源的优化整合。坚持刀刃向内,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72件,督促业务部门进行案件风险评估2399件,对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情形发出口头及书面流程监控通知122次,着力规范司法行为,确保案件质量。
坚持不懈抓好纪律作风建设。专题研究部署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层层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开展廉政专题教育6次,推送廉政短信10次,督促干警以案为鉴,自律自醒。坚持以谈促廉,开展“四必谈”履职谈话28人次,集体提醒约谈2次。持续整治检察队伍中存在的“怕、慢、假、庸、散”突出问题,紧盯重点部门、重要节点、关键岗位开展检务督察15次;完善督办工作制度,重点强化对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不断锤炼担当实干作风,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回潮复燃。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践行“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诉讼监督工作和半年工作情况,切实抓好审议意见的落实。集中走访代表委员242人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务活动28人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836条,公开各类法律文书1157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89条。邀请社会各界参与“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携手关爱、共护明天”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召开“护航南昌金融商务区建设”主题新闻发布会,76名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院、走近检察官,了解监督检察工作。积极构建集门户网站、微信、微博于一体的多形式、多角度检察宣传格局,在各类媒体刊发宣传稿件187篇,自主编发原创微信作品135期,检察故事借助全媒体“飞入寻常百姓家”。
各位代表,东湖检察事业的发展进步,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也是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向关心、支持东湖检察事业的各位代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致以最衷心的感谢和最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新形势下制约东湖检察工作发展的问题仍然存在: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二是各项检察工作之间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存在;三是检察队伍业务素质仍需加强,专业型、研究型人才短缺的状况尚待改进。我们将以务实的态度直面问题和困难,在党委、政府和代表委员的关心支持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及落实“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开局之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继续把握“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主题,更加自觉把检察职能行使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结合起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力推动东湖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是在服务保障大局上担当新作为。压实“为发展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政治责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扎实推进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为辖区经济社会快速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持续深化“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深入剖析案件反映出的倾向性问题和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二是在强化法律监督上谋求新发展。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使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在提升办案质效方面的优势发挥得更加充分。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不断强化监督力度。树立“少捕慎诉”理念,进一步降低逮捕率、审前羁押率。通过配强队伍、探索新型办案团队运行机制、切实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积极稳妥尝试“等”外公益诉讼领域案件办理等手段,不断提升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效。深化员额管理、办案团队、绩效考核等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搞好“精装修”。严肃、规范、优化检察法律文书,提升法律文书质量。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工程建设,不断激发检察工作活力。
三是在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上呈现新气象。按照“四个铁一般”要求,着力锻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对标对表抓学习,结合实际抓贯彻,持之以恒抓落实。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院党员的终身课题,深入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制定新时代检察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加强青年干警培养,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制度完善和制度执行并重,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切实巩固作风整治成果。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忠诚履职,锐意进取,奋力推进东湖检察事业向前发展,为开启东湖区“三生融合”发展新征程做出更大贡献!
附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用语说明、案例简介
1.熊小将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第2页】
2010年以来,红谷滩新区生米镇山图村原村支部书记熊小将采取违规发展党员、贿选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并连任山图村党支部书记一职,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并拉拢村主任朱美槐等17人,通过包揽山图村各类工程业务攫取高额利润,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受贿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9年3月18日,我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该案提起公诉。2019年8月8日,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熊小将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朱美槐等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参加者十八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2.闵文凯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合同诈骗罪【第2页】
2006年以来,闵文凯等人通过裙带关系拉拢一批亲属组成团伙,勾结红谷滩新区、经开区、新建区当地社会势力,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利益勾结、暴力胁迫等方式独占18个住宅小区的沙石销售,并在沙石交易中抬高售价、短斤少两,获取高额利润。2018年8月28日,我院依法对闵文凯等人批准逮捕。2019年3月18日,我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2019年8月9日,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闵文凯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他涉黑组织成员十五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3.胡荣华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案【第2页】
2017年至2018年期间,南昌市公安局江铃分局原政委胡荣华利用其在公安系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收受贿赂19万元,通过其他公安领导干部,为黑恶组织成员谋求不正当利益。2019年8月6日,我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2019年9月23日,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胡荣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
4.江西佟鑫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钟火炮、陶秀兰集资诈骗,熊春春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第3页】
犯罪嫌疑人钟火炮(在逃)、陶秀兰2014年8月26日注册成立江西佟鑫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国家金融许可情况下,通过微信群及口口相传宣传方式向公司员工及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该公司无盈利渠道,采取借新还旧的形式维持资金运转,公司兑付资金出现困难后,又虚构即将上市的信息吸引他人投资股权。经审计,该案共造成资金损失3.7亿元,涉及投资人2700余人。2019年9月30日,我院依法对钟火炮、陶秀兰以集资诈骗罪批准逮捕,对门店经理熊春春等11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追捕公司高管王国勇等6人。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5.“小猪理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第3页】
2015年以来,江西小猪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游科勤等人于互联网上成立“小猪理财”P2P网贷平台,在未取得任何相关金融许可和申请开展金融业务备案的情况下,通过网贷之家第三方平台、电话营销、微信朋友圈、QQ群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并以承诺年收益11%-13%向社会不特定人群进行融资,先后发布融资标的6万余个,吸收资金达125亿余元。至2018年7月19日平台逾期案发,小猪公司待还款金额共计人民币8.3亿元,涉及借款人2500余人。2018年10月29日,我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游科勤等五人批准逮捕。2019年8月15日,我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单位江西小猪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人游科勤等五人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6.“5·24”红谷滩实习女律师被刺案【第3页】
2019年5月24日上午,犯罪嫌疑人万三弟因应聘保安失败一事与面试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加上生活上的其他不如意,产生了厌世心理并萌发杀死一名女子陪其一起死的想法。当日下午17时许,万三弟手持尖刀,在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对与其素不相识的实习女律师沈某某连刺数刀,沈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9年5月30日,我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对万三弟批准逮捕。2019年11月15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万三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5页】
认罪认罚从宽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刑事审判程序分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三种。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与前两种审判程序相比,速裁程序更为简化。
经过广泛深入的试点后,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将认罪认罚从宽和速裁程序试点积累的可复制、可推广、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并在全国范围施行。
8.“佐匹克隆片”【第7页】
佐匹克隆片为国家二类精神药品,具有镇静催眠和肌肉松弛作用,属速效催眠药品。精神药品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会产生依赖性,过度使用不仅严重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还有可能诱发各种犯罪,破坏社会秩序。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佐匹克隆片必须凭精神药品处方购买,医疗机构应当对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