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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2021年,委和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围绕“巩固提升发展首位度、充分彰显省会担当”中心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东湖检察各项工作接续发展。

 

一年来,办理各类案件2264件,办案规模持续居于全省基层检察院前列;最高检考核的60项核心业务数据中32项位于全市第一方阵,各项检察工作质效稳步提升,走在全市、全省检察机关前列,连续四届被评为“全省文明单位”,我院第一检察部因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突出表现,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一年来,我们胸怀“国之大者”,在服务保障东湖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着力推进平安东湖建设。加大惩治犯罪力度,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96人,起诉974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安定,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犯罪32人,办理涉毒品案件244件284人,办理的万洪良涉嫌贩卖毒品案被选为全省检察机关禁毒典型案例。开展“净网”行动,坚决遏制网络犯罪高发态势,配合公安机关开展“长风”行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提前介入涉案金额高达四千余万元的江西诺白医药有限公司涉嫌电信诈骗案件,起诉电信诈骗及非法出售电话卡、银行卡等犯罪98件148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法从快从重起诉裴某堂暴力伤医案,营造尊医重卫良好风尚。

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类违法犯罪,起诉38。为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对涉民营企业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 5人,不起诉42人,提出缓刑量刑建议15人,办理的黄强危险驾驶案入选省检察院非公企业维权典型案例。深化“转作风优环境”活动年,积极办理非公企业诉求,受理各类诉求20件,回复率100%,办结率100%。常态化开展“企业大走访”活动,通过走访、法治宣讲、检察开放日、座谈会等多种方式服务民营企业102家,提供法律咨询40余次,诊断法律风险20余条,收集企业意见建议2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150余册,受到企业一致好评。

持续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防范重大风险,坚决维护金融安全,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金融犯罪20件38人。以司法救助为抓手持续深化精准扶贫,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6件,发放救助金35.76万元,同比分别上升100%和113.73%,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针对南昌某劳务有限公司在扬子洲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我院启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东湖生态环境局、东湖公安分局多次会商案情、引导收集证据,并依法对涉案企业及其负责人提起公诉。

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依托司法办案,将法律监督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制发检察建议63份,其中社会治理检察建议6份,采纳率100%。如针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引发爆炸案中发现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扬子洲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检察建议要求,对辖区38家生产企业、120家个体经营户和3292栋建筑物非法经营、存储烟花爆竹问题进行专项排查,查处十余起违法经营、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收缴价值近五万元的烟花爆竹,对10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取得良好成效

深化反腐败斗争。一步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加强监检办案沟通配合协作,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提前介入监委调查案件3件,提起公诉4人,依法办理如南昌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丁志华涉嫌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职务犯罪案件

一年来,我们坚持人民至上,在忠诚履职中践行初心使命。

用心用情办好“小案”。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检察办案的各环节,综合考虑国法、天理、人情,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原则,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学者等参与公开听证16件,不公开听证7件。听证覆盖了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及控告申诉检察等各个条线,通过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耐心开展释法说理,主动引导双方当事人积极化解矛盾,努力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起“小案”,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用心用情办好群众信访。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113件群众来信来访全部实现7天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回复。上级院交办的重复信访案件9件,通过领导包案的方式,全部成功化解、提前办结。积极创新发展“仲大姐热线”的服务职能,“开前门、关后门”的形式更好地贯彻落实“三个规定”,让群众不必求人办事,只需拨打热线就能够顺利了解案件办理进展

用心用情呵护祖国未来。深入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推动形成对未成年人的全面联动保护格局。联合区多家单位共同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14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2.1万元并积极落实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多元综合救助。积极推动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会同公安机关对辖区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等4552名在职教职员工开展违法犯罪记录排查,清退有违法犯罪记录教职工3人。以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为指引,全面加强“法治副校长”工作,全院23名法治副校长前往辖区24所中小学校开展法治讲课30余场次,并前往希望小学开展法治扶贫。

一年来,我们聚焦主责主业,在强化监督中维护公平正义。

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90.2%的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对轻微刑事案件不批捕120人、不起诉259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切实优化“案-件比”。进一步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全年监督立案11件14人,监督撤案12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11,向公安、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共35件,纠正漏捕12人,纠正漏诉10人,提起抗诉3件与东湖公安分局会签《关于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驻派检察官办公室的工作意见》,推进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沟通交流,形成整治合力。依法促进司法行政机关切实履行社区矫正职能,推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常态化,进一步落实在刑事执行工作中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工作要求,与区司法局共同制定《东湖区民营企业家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管理规定》,在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的同时,加强对涉企在矫人员外出期间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止涉企在矫人员外出期间脱管、漏管。

认真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树立精准监督理念,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原则,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1件。一方面针对审判、执行活动中存在违法情形进行监督,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诉讼、执行的全过程;另一方面,对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通过释法说理、公开听证等方式做好息诉罢访工作。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与区法院会签《关于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协作意见》,向弱势群体提供司法服务,推动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积极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化解矛盾纠纷。如周某因不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决定而提出行政复议,我院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成功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努力当好公众利益的代言人,摸排公益诉讼线索44件,立案4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紧盯环境保护和食药安全两大领域开展监督,办理的督促保护赣江支流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被选为全省深化“守护鄱阳湖”专项监督典型案例。深化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实践探索,起诉肖某某、邹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提出惩罚性赔偿金诉讼请求。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针对洪都北大道生活污水外溢问题,我院根据群众举报介入调查,查找问题症结,并向市城市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该局随即责令相关单位对造成污水外溢的阻塞管道进行了清掏,并制定了地下管道的施工方案,彻底解决了该处生活污水长期外溢问题。

一年来,我们强化政治建检,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打造检察铁军。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党组第一议题、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研讨和党支部学习交流,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抓实抓深“四史”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筑牢对党忠诚的思想根基,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就重大事项、重大敏感案件向区委和市检察院请示报告13次。切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期召开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加强对检察人员网络行为教育引导和管理监督。

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扎实开展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认真梳理“6+3+2”顽瘴痼疾清单,制定《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举措》《关于规范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及检察人员离任从业的暂行机制》等11项长效机制,坚决整治顽瘴痼疾。对1名干警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3名干警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条问题线索移交区教整办。积极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公布11项“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制定便民利民举措6条,出台便民利民工作制度4项。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原则,主动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切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努力实现机关党建与检察业务相融互促深化落实“三个规定”,2018年以后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办案行为开展“过筛子”式倒查。2021年来,记录报告过问、干预或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46件,针对“零报告”的情况进行层级提醒谈话6人次。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顽疾,开展检务督察共16,下发督察通报6,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积极开展廉政专题教育,推送廉政短信,通过开展正反面典型案件警示教育,督促干警以案为鉴,自律自省。

一年来,我们推进阳光司法,在自觉接受监督中规范权力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面贯彻区第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精神和关于检察工作报告的决议。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全面落实审议意见,切实改进检察工作定期开展人大代表集中走访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常态化联系,走访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共260余人次,邀请40余名人大代表到院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案件公开听证、质量评查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意见,自觉接受监督、主动赢得支持。25名全国人大代表集中视察江西检察工作时,到我院视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并给予充分肯定。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反映的情况、转办的案件和事项,收到委员提案已全部及时办结并回复。加强与政协委员的常态化联系,邀请40余名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征求意见座谈会、公开听证等,诚恳听取意见建议,争取对检察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加强与工商联协作,共同促进保障民营企业合法经营、健康发展。

自觉深化检务公开。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281件,公开法律文书910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0件积极组织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以“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邀请近百名群众走进检察机关,更直观地感受检察工作。“南昌东湖检察”微信公众号为核心,构建门户网、微博、微信、“抖音”等组成的检察传播矩阵,自主编发原创微信作品116期,作为南昌地区唯一一家检察院荣登全省检察系统年度微信影响力榜单,自编自导自演的《四句半说“三个规定”》《党史我来讲》等视频广受欢迎,新时代检察故事借助全媒体“飞入寻常百姓家”。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在感悟百年党史中汲取奋进力量,在队伍教育整顿中筑牢政治忠诚,在推进法治建设中践行初心使命,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队伍教育整顿见行见效,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履行,检察各项工作取得的新进步。这一切的成绩都得益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得益于区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得益于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在此,谨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向所有关心、支持、帮助东湖检察工作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最诚挚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东湖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理念有待进一步更新。部分检察人员的思维仍然守旧,少捕慎诉、司法善意、平等保护等理念没有完全贯穿到每一个案件中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由于人员划转,目前队伍仍存在人员不足、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一些干警因任务重、压力大而导致工作激情减退。是品牌效应未充分发挥创新发展力度不足,经验总结推广力度不够,东湖检察“仲大姐热线”“朝阳工作室”等老品牌未能在新时代焕发应有的“新生机”。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2022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的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市区委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牢记“国之大者”对检察工作的具体要求,在奋力建设“五个东湖”中彰显检察担当、贡献检察力量。

第一,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准检察工作前进方向。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强化理论武装,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坚持党的政治建设与检察业务建设有机统一,推动讲政治与抓业务深度融合,以检察工作成效检验政治建设自觉。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重大决策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主动请示报告工作广泛接受监督,切实与区委中心工作合拍共振。

第二,主动作为顾大局,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始终坚持以法治力量服务大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助力“五个东湖”建设,持续推进“六稳”“六保”。坚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推动更高水平平安东湖、法治东湖建设。坚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推进“百名检察官进百企”等为民办实事系列活动,以更实举措护航东湖经济发展。坚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加强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司法救助、公开听证、支持起诉等工作,以法治护大局、系人心,进一步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第三,强化监督谋发展,促进“四大检察”提质增效。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着力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做优刑事检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等刑事司法政策,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及审判活动监督。做强民事检察,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做实行政检察,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答好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必答题”。

第四,从严治检重自强,提振检察队伍精气神。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要求,巩固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整治顽瘴痼疾,持之以恒开展作风建设,努力打造忠诚干警担当的东湖检察铁军。进一步加大青年干部培养力度,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提升队伍素能,夯实东湖检察事业发展的根基。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积极构建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抓实抓好检察官业绩考评,真正发挥好“风向标”“指挥棒”作用。

百舸争流,奋楫者先,千帆竞发,勇进者胜。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各项决议,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忠诚履职,锐意进取,奋力推进东湖检察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单位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沿江北大道9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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