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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1月15日在东湖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杜迎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的支持下,我院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反腐倡廉的新期待,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大力推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围绕平安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主动参与社会治理,有力促进社会和谐。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严惩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诈骗犯罪、“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始终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保持从严打击的高压态势。全年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649件820人,批准逮捕506件64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74件880人,提起公诉589件778人。其中,批捕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100人,起诉71人;批捕敲诈、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228人,起诉239人。通过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15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05人,比上年分别上升8.57%50%积极做好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试点工作,适用该机制审查起诉轻微刑事案件52件52人,确保了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化解旧城改造、轨道交通建设等重大项目领域的矛盾纠纷。着力加强控告申诉接待工作的软件和硬件建设,全力提高群众满意度,连续第三次获得了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并再次获得“全省文明接待室”荣誉。创新方式开展检察环节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综合运用经济救助、心理干预等措施,对7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进行了救助。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积极参与“拆违拆临、建绿透绿”、“治脏治乱、创文保卫”等活动。大力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保护工作,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与江西饭店共建,成立了全省首家依托国有企业党团组织的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有力推进对“三无”涉罪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依托辖区内方志敏爱国事迹陈列馆建立了涉罪未成年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积极引导涉罪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牵头与有关单位共同建立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并组建了一支有着34名成员的全省首支合适成年人队伍,有效保障涉罪未成年人诉讼权益。

二、围绕反腐倡廉,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进一步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犯罪。一是突出查办重点。针对一些项目集中、资金密集、监管薄弱的行业和领域案件高发的态势,有针对性地加大工作力度,查办了工程建设、医疗服务、税收征管等系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件12人。二是深入查办窝串案。精心经营案件线索,找准案件突破口,注重深挖细查。查处窝串案2起9件11人。如,查办了市公路系统发生在工程建设、公路管理等领域贿赂窝串案8件8人。三是不断提高案件质量。严格规范侦查工作,持续提升查办职务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办理的江西洪都宾馆原经理龚某贪污、受贿案被评为了全市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件”。

大力惩处渎职侵权犯罪。严厉查处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渎职侵权犯罪。立案2件17人,均为重大案件。如,根据央视曝光的南昌非法制造“幽灵户口”的线索,立案查办了湾里公安分局原副局长应某等5人滥用职权,致使虚假户口落户、买卖一案,及时有力打击了渎职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一是扎实做好预防报告工作。结合办案,对近年来办理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和科级以上干部等职务犯罪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及时总结发案特点、发展趋势,提出防治对策二是加强工程专项预防工作。对省人民医院、南大一附院等5家医院的新院区建设开展了工程专项预防。三是全面做好其他预防工作。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3件;开展法制讲座及警示教育35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070次;由本院干警自编自导自演的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为了家,走好路》在全省检察机关微电影评比活动中获得优秀奖。

三、围绕诉讼监督,有力促进司法公正

充分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0件20人,监督撤案15件;纠正漏捕37人,纠正漏诉18人。严格审查裁判文书,提出刑事抗诉案件4件,均获得市检察院的支持,目前法院已改判2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6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各类民事申诉案件29件。突出对民事行政诉讼中程序性违法的监督,提出检察建议9件,均被采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采纳1件。坚持“息诉也是成绩”的理念,强化释法说理和情感疏导,对裁判正确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深入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判决权威。加强督促起诉工作,对怠于行使职责追回国有资产的单位,提出督促起诉检察建议16件积极开展民事行政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与法院、公安等单位建立了沟通协作机制。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加强社区矫正监督,着力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如,通过动态监督,发现了被深圳市某区法院判处缓刑的黄某由于户籍迁移出现了漏管,我院及时向该院发出了重新落实社区矫正机构的检察建议。全面推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财产刑的执行监督。扎实开展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通过严格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体检等工作,促使13名已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被重新收监。

四、围绕服务大局,积极保障改革发展与民生民利

立足检察职能,着力服务大局,为促进改革发展、增进民生福祉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主动服务经济发展。积极响应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切实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大力服务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加大对非法经营、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99人,起诉155人。坚决打击商业贿赂犯罪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犯罪。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按照有关规定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认真听取经营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提供法律支持和司法服务,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切实维护民生民利。坚决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全力守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如,通过起诉生产销售“毒笋”案、销售“毒豆芽”案、生产销售假冒保健品案等系列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严厉打击了犯罪,维护了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扎实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非法经营卷烟、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等涉嫌犯罪案件9件32人。积极做好为民利民工作,125个社区分别设立了检察工作站,将检察服务延伸到群众的家门口;认真接听、处理“仲大姐民生服务热线”“朝阳青少年维权热线”加强对“帮建村”以及弱势群体的帮扶,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五、围绕自身监督,确保行使检察权正确规范

把强化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检察权正确行使。

真诚接受外部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及单项工作。及时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充分运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调研、座谈和走访代表委员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利用代表委员手机联络短信平台、代表委员联络专刊等载体,及时通报本院检察工作。积极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监督执法办案的作用,认真听取律师意见,自觉接受律师的监督制约。

不断强化内部监督。一是通过制度加强监督。对全院现有制度进行了补充、修订和完善,确保了制度的系统规范和切实有效。二是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监督。积极发挥应用系统强化执法管理和内部监督制约的作用,提高执法办案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三是通过内部机构加强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案管中心的职能作用,突出对不立案、撤案、不批捕、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等重点环节的监控,加强检务督察、涉案款物检查和案件质量评查,以全面、全程的监督促进公正规范办案。

大力推进阳光检察。一是认真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公开重要案件信息6条、法律文书136份、案件程序性信息290件。二是推行案件公开审查。将有较大分歧、重大社会影响、疑难复杂等案件纳入公开审查的范围,邀请法学专家、资深律师、代表委员等参与论证,着力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三是创新检务公开方式。开通了多集团短信平台,定期向辖区群众宣传检察工作;在各街办(管理处)开展检察巡回宣传活动11场;逐一对辖区内的11个街办开展专场检察开放日活动,300余名群众代表到我院参观、座谈,有效取得了群众的监督和支持。

六、围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坚持从严治检要求,持之以恒深入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着力整改四风”突出问题,扎实有序推进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真抓实干,真查实改,取得了人民满意的效果。坚持统筹兼顾、科学谋划,把教育实践活动与检察工作紧密结合,以教育实践活动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发展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对全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部署,开展了家庭助廉、“净化生活圈、纯洁交友圈”等系列廉政活动,切实开展“为官不为”、“为政不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突出正面宣传和反面教育,时刻教育提醒干警加强廉洁自律。

全面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组织各类培训25期36人次,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竞赛活动。干警在上级各类竞赛、评比活动中获得了“十佳侦查员”、“十大东湖最美人物”等多项荣誉。实施AB岗跨岗位锻炼和上挂市检察院锻炼制度,9名干警跨岗位工作,1名干警上挂市检察院学习,拓宽了干警培养的渠道。组织全院干警参加实弹射击、开展公益活动等多项集体活动,提升了队伍凝聚力。大力加强检察理论研究,2篇论文分别在国家知名期刊发表和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奖项,申报的检察课题获得省检察院批准立项。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红角洲、扬子洲2个检察室获准设立。加强涉密信息系统建设,顺利完成了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测评工作。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检察工作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诉讼监督的力度和效果有待进一步增强;执法规范化工作还要继续加强;执法亲和力和检察工作群众认可度还要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还需不断提升。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5年工作安排

2015年,我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发展进步,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根据这一思路,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定局面。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突出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有力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态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落实依法从宽处理的规定,减少社会消极因素。积极排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二、大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营造清正廉洁政务环境。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2013-2017工作规划》,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保持查办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办案力度与办案效果、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相统一加强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建设。创新职务犯罪预防方式,从扩大覆盖面、提高针对性、增强感染力等方面提升预防工作的质效。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增强监督意识,提高监督能力,不断加强和规范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聚焦监督纠正执法随意性大,粗放执法、变通执法、越权执法等问题,监督纠正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甚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行为,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四、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始终把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来谋划来推进,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全面推进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提高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全力打造忠诚为民务实清廉高素质的检察队伍,为检察事业发展进步提供坚强保证。

五、切实落实依法治国部署,推动法治东湖建设。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部署,主动把各项检察工作融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在确保自身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同时,发挥检察职能,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廉洁行政、严格执法司法;结合执法办案,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提高群众法治观念。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依法保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检务,持续提升执法公信力和亲和力。

各位代表,站在新的一年的起点上,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真抓实干、奋发有为的精神,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建设“总部经济集聚区、高端商业核心区、南昌文化标志区、城市管理示范区”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专业术语解读

 

1.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试点:为提高轻微刑事案件的办理效率,2013年12月,江西省委政法委决定在南昌市试点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旨在通过快捷的工作制度、高效的司法资源配制,促进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办理。我院是试点单位。

2.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加强和规范各级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举报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三年一次的“文明接待室”和“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评比活动。连续三届被评为“文明接待室”的才有资格申报“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3.国家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

4.“三无”涉罪未成年人:即在检察机关所在地无有效监护条件、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的涉罪未成年人。

5.观护帮教:检察机关对偶然、初次、轻罪的未成年犯进行非监禁化处理,在企业、社区、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建立教育基地,由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运用行为科学的知识和方法,予以合理的指导和监督,促使其悔过自新,从而回归社会正常生活的一种对涉罪未成年人的非监禁处理措施。

6.合适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到场成年人员,即为合适成年人。

7.预防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对职务犯罪的发案情况、特点规律、原因和发展变化趋势作出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惩治措施和预防对策,形成专门的报告。

8.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检察机关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9.督促起诉:针对遭受损害的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或懈怠于行使自己的监管职责,案件性质可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司法救济的,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

10.民事行政虚假诉讼:民事行政诉讼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方式提起民事行政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或执行,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1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对适用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其无固定住处,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

12.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测评:为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涉密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法规,提高检察专网保密安全建设和管理水平,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制定工作意见,要求全国各县区检察院检察专网要在2014年年底前,按照确定的涉密等级,通过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的测评。

 

单位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沿江北大道951号

邮政编码:330006 电话:0791-8689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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