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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16日在东湖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东湖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杜迎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在东湖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的支持下,我院紧密围绕服务大局,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夯实队伍基础,各项检察工作取得平稳健康发展。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保障经济发展

立足检察职能,采取有力措施,为南昌打造核心增长极战略、建设繁荣精品幸福文明东湖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依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加大对非法经营、金融诈骗、合同诈骗、抽逃出资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67人,起诉123人。积极参与打假专项行动,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出台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严厉打击“坑商”、“诈商”、“蒙商”及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秩序等犯罪活动,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维护良好经济秩序。

细化服务经济发展工作措施。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多种手段,从维护社会稳定、创新社会管理、营造公平发展环境等多方位全面贯彻落实我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措施》。根据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制定了《优化投资环境支持企业发展实施意见》,从提升主动服务观念、改进“涉企”案件执法办案方式、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等十个方面对优化投资环境作出详细规定,为在实际检察工作中支持企业发展提供了依据与标准。

二、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全面做好群众工作

密切联系群众,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健全群众工作机制,搭建服务群众平台,构建良好检民关系,充分体现检察机关的人民属性。

健全服务群众机制。制定了《关于加强群众工作的措施》,同时,将群众工作水平纳入本院目标管理考评规则,提高全院做好群众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搭建服务群众的有效平台。一是积极发挥“仲大姐民生服务热线”的品牌效应。组建了一支由11名青年干警组成的服务团队,形成了接听、解答、处理问题的一体化工作网络。接听群众来电70余次,切实为群众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二是开通“朝阳青少年维权热线”。在全市率先开通该热线以来,接听来电40余次,解答青少年法律咨询30余件,解决青少年维权问题3件。三是完善检察工作室建设。对我院在街办(管理处)成立的检察工作室着手规范化建设,力争使检察工作室的硬件、软件得到不断加强和完善,努力将其打造为人民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

加强对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司法关怀。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4起刑事案件被害人进行了救助,与此同时,更加关注刑事被害人心理健康和成长环境。如,涂某贩卖亲生儿子一案的刑事被害人,年仅4岁,因父亲入狱、母亲改嫁、爷爷去世而被寄养到堂叔家,我院对其进行了两次经济救助,并安排专业人员为其提供心理辅导,同时联系辖区相关部门跟进后续服务,努力为孩子提供健康的成长环境。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制度,对43名未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及聋哑犯罪嫌疑人,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定法律援助律师。

通过上述护民为民举措,密切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赢得了群众的认可与赞誉。2013年10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组织的特约检察员群众工作调研组,对我院实地考察并听取情况介绍后,对我院群众工作建设及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我院加强群众工作的模式和做法还被《检察日报》、《新法制报》专题报道。

三、打击犯罪、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有力打击刑事犯罪,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全年共批捕刑事犯罪案件466件595人,起诉626件801人。其中,批捕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69人,起诉80人;批捕敲诈、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犯罪221人,起诉256人。通过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事实情况,对140名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逮捕决定,对55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妥善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一是完善接访工作机制。提出“困难告诉我,满意带回家”的信访工作理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检察长接待日、带案下访和领导包案等工作机制。共接待群众来访53人次,以耐心、细致、平和、务实的作风,及时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二是推行法律文书说理机制。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案件加强释法说理,以群众看得懂的文字、听得懂的语言,释法律、讲道理、摆事实,促成案结事了。三是探索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把准预警重点,综合评估风险等级,有效防范执法办案风险。

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全面推行分案起诉、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8人、不起诉17人,同比均有50%以上的增长,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与江西师大政法学院江西洪宇社会工作服务社就《社工介入涉罪未成年人社区帮教试点项目》达成合作协议,在全省率先利用检校合作的方式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结合办案,分析毒品、传销等案件的规律,向有关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并督促执行。

四、反腐倡廉、惩防并举,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大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力度,更加重视预防,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犯罪。一是力查大案要案。大力查办发生在招投标、工程监管、城镇建设等重点环节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共立案1617,均为大案,要案3人。如,查办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原局长罗某(正处级)等人私分国有资产947万元案;查办了省检察院交办的赣州市有色冶金研究所原所长刘某(正处级)涉嫌受贿540余万元、副所长张某(副处级)涉嫌受贿140余万元案,均引起了相关领域的极大震动,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60余万元,有效地避免了6000余万元国有资产的流失,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深挖窝串案。注重深挖细查,推动案件向纵深发展,努力扩大战果。去年深入查办了省交通系统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的窝串案88人。

大力惩处渎职侵权犯罪。严厉查处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渎职侵权犯罪,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件7人。如,查办了省艺术联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窝案1件6人,并督促相关部门完善了安保及保密措施以杜绝类似现象。

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一是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个案预防作用。针对发案单位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帮助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共发出检察建议35件,均取得了实质性的效果。二是组织预防服务单位进行警示教育活动。如,组织南大第一附属医院、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营业部等单位工作人员参观洪城监狱等场所,使他们受到了强烈的震撼和深刻的警示。三是深入做好其他预防服务工作。与33家重点预防服务单位共同进行系统预防,开展工程专项预防1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141次。

五、依法监督、忠实履职,积极推进司法公正

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一是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件8人,监督撤案15件。纠正漏捕11件14人,纠正漏诉44人。二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依法对所有简易程序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加强了对简易程序案件的审判监督。坚持把量刑建议作为强化审判监督的有效途径,提高了量刑建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严格审查裁判文书,提出刑事抗诉案件3件,均已获得市检察院的支持。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6件,立案8件,经法院再审改判4件。开展民事行政诉讼违法行为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件,开展督促履行职责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件,全部被采纳。

加强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监督。依法向社区矫正机构及其他有关司法机关提出监督意见116件次,已全部得到纠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3件13人,均已变更强制措施。积极应对新法律、新形势的要求,全面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和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工作,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

六、规范执法、接受监督,确保正确行使检察权

积极接受外部监督,不断加强内部监督,以监督强管理,以监督促公正,全力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及单项工作情况;坚持定期编发代表、委员联络专刊,全年共编发4期1600余份;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对人大代表进行走访并广泛征求意见;真诚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呼声;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制度;成功举办了第四次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南昌大学法学院师生共计130人参加,进一步增进了群众对我院的了解、监督和支持。

规范执法行为。以建章立制为抓手,陆续制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规定》、《案件管理暂行规定》等20余项办案、学习、管理制度;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了新版《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建立并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错案责任追究、职务犯罪办案医疗检查等机制。

加强案件管理。成立了案件管理中心并投入运行,建立执法办案集中管理机制。开通了互联网接待律师QQ,深入开展了涉案款物检查和案件质量评查,积极做好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准备工作。深入探索对案件办理工作的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案管工作规范化、全程化、精细化水平。

七、锻造队伍、狠抓管理,着力强化自身建设

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夯实自身根基。

推进自身反腐败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一是坚持教育促廉。召开了全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和“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工作部署会;对初任检察官和新任中层干部进行任前谈话;向干警发送印有“执法办案‘八不准’”和“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的卡片,时时处处提醒干警加强公正执法和廉洁自律。二是加强内部检务督查。成立了检务督查小组,以不打招呼、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执法办案、检风检纪进行跟踪督查。三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把公正执法、廉政为民、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体现在细节,落实到行动。

大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一是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和学习。针对十八大报告、新“两法”等内容组织各类培训37期; 认真参与了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岗位练兵验收考核活动。二以赛带练,提升岗位技能。组织了新“两法”知识竞赛、计算机技能应用竞赛等活动。组队参加了区十八大知识竞赛、全市检察机关新“两法”知识竞赛等活动,均取得了较好成绩。三是加强检察调研能力建设。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全院干警在《检察日报》等各类公开出版刊物发表检察论文10余篇,获得市级以上调研奖项3次。

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深入推进基层院“四化”建设。统筹推进科技装备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加强院大楼内外部环境维护与整治。全面落实检察经费保障。统筹使用经费,高质量完成了案件管理中心、控告申诉受理大厅的建设改造项目。2013年6月,在全省检察机关第七次计划财务装备工作会议上,我院被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先进集体,并作为全省基层院的唯一代表作了经验发言。

各位代表,2013年东湖检察工作取得的这些进步和成绩,是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工作离上级院的要求及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诉讼监督工作还较为薄弱,监督能力还需大力提升;二是服务大局的举措有待进一步细化、实化;三是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群众工作能力还要进一步增强。针对以上不足,我院高度重视并将加以解决。

2014年工作安排

2014年,我院将紧紧围绕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争创一流业绩为目标,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大力推动东湖检察事业不断进位赶超,为东湖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一,以务实的举措服务大局。扎实做好检察环节推进平安东湖、法治东湖建设的各项工作。切实发挥检察职能,努力营造安定有序、清廉公正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立足检察工作,积极服务于我市轨道交通建设和青山湖西岸改造等重大项目的“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

第二,以为民的情怀做好群众工作。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查摆问题,积极整改落实,建立长效机制。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的人民性,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执法为民, 积极顺应群众期盼,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继续完善服务群众的新平台、新形式。

第三,以忠实的履职强化法律监督。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突出查办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严把办案程序关和案件质量关,进一步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方法。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提升监督质效。

第四,以科学的探索推动检察机制改革。自觉融入改革发展大局,主动分析排查影响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以“攻坚克难、锐意进取”的精神,对阻碍检察工作发展进步的工作机制、内部管理、执法保障等各个方面进行改革创新,深入探索我院检察工作科学、健康发展的道路。

第五,以严格的要求打造过硬队伍。努力锻造一支政治合格、作风优良、业务精通、昂扬向上的检察官队伍,不断提高新形势下执法办案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加强岗位培训,着重培养专家型及复合型检察人才。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提升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六,以畅通的渠道接受人民监督。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人大专题报告工作,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和要求,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沟通,畅通民意,真诚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定信念,锐意进取,勤奋作为,为建设“繁荣精品幸福文明”东湖作出新的贡献!

 

 

 

 

 

法律术语解释

 

1.刑事被害人救助:是指国家、社会或者公民个人对一定范围内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且又无法通过犯罪分子获得损害赔偿的特困被害人及其赡养人、抚养人和扶养人,通过法律程序给予一定的物质或者非物质弥补的方式。

2.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3.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是指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和案件承办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检察执法行为是否存在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等执法办案风险,进行分析研判、论证评估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的制度。

4.分案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离,以独立案件提起公诉、法院分案受理的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诉讼制度。

5.合适成年人到场: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以有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6.犯罪记录封存: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对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7.行贿犯罪档案:是指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

8.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

9.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检察机关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10.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对适用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其无固定住处,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

11.强制医疗: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予以强制性治疗。

12.案件管理中心:检察机关设立的对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等以及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的专门机构。

13.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该系统用数字技术把修改后的新“两法”和刑事诉讼规则、执法规范等固化下来,对检察机关每个办案环节设置明确的流程指引和预警功能,对办案流程进行统一的规范化设计,对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使得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程网上运行,程序公开透明,便于强化监督制约。

14.新“两法”:是指新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15.基层院“四化”建设:是指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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