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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9-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南昌市东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南昌市东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本部门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50人,其中在职人员5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0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2364.9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减少315.39万元,下降11.8%;本年收入合计2364.96万元,较2021年减少315.39万元,下降11.8%,主要原因是:人员划转。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364.96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总计2364.9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364.96万元,较2021年减少676.01万元,下降22.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以支定收当年无结转结余。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405.25万元,占59.4%;项目支出959.71万元,占40.6%;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94.3万元,决算数为2364.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2%。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15.69万元,决算数为2136.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43%,主要原因是:人员划转支出减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2.25万元,决算数为122.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9.54%,主要原因是:划转人员职业年金坐实。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6.36万元,决算数为106.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依照预算安排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64.9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302.05万元,较2021年减少47.64万元,下降3.53%,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11.05万元,较2021年减少202.31万元,下降16.6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74万元,较2021年减少27.57万元,下降48.11%,主要原因是:抚恤金减少。

(四)资本性支出22.12万元,较2021年减少21.51万元,下降49.30%,主要原因是:购置更新支出缩减。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万元,决算数为6.10万元,完成预算的15.64%,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0.29万元,下降4.5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安排。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安排。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0.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政策规定不聚餐。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政策规定不聚餐。全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疫情防控政策规定不聚餐。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更新购置车辆,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未更新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万元,决算数为6.10万元,完成预算的23.46%,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61万元,增长11.11%,主要原因是公车老旧维修耗油量增加,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1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车运维费开支。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4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2.63万元,降低52.94%,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21.51万元,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开支和非必须非刚需支出61.12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2.3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6.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21.2%,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78.8%。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草案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3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959.71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等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5.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总体评价结果优秀。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94.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优秀。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2年度部门绩效自评总报告:

一、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度我院共有3个项目,分别为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和政法转移支付经费项目,上述项目均已按照市财政要求,通过预算绩效管理平台在线申报了项目目标,并通过预算处终审。通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工作,对项目的功能进行梳理,依据项目的功能特性,预计所要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概括、提炼出最能反映项目预期实现程度的关键性指标,予以细化、量化,将其确定为相应的绩效指标,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总体来看,我院项目目标管理情况良好,有效做到了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全覆盖。

二、单位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根据财政支出项目设定的预期目标,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和标准,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资金使用全过程及其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以衡量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分析检验支出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本次预算绩效评价的对象和范围为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所有(既包含部门预算项目资金,也包含追加的各项专项资金)项目,共计1321.27万元。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的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绩效评价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绩效自评指标的整体框架包括预算执行率,产出指标(产出数量指标、产出质量指标、产出时效指标、产出成本指标),效益指标(项目经济效益指标、项目社会效益指标、项目环境效益指标、项目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年初申报的目标,确定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个性指标,并通过与相关各方的协商最终确定全部指标内容。指标数据来源于法规与政府文件、基础数据采集、问卷调查、访谈和部门工作总结等。

1)预算执行率:占权重分10分。预算执行率=全年执行数÷全年预算数×100%。

2)产出指标:占权重分60分。分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四个方面。

3)效益指标:占权重20分,分为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方面。

4)项目满意度:占权重10分,主要考察项目实施后项目相关方对项目实施产生效果的满意度。

3.评价方法

主要采用了文件核查、深度访谈、财务核查、实地调研及问卷调查等方法,以掌握项目详细情况,并对采集的数据作详细的分析和统计。文件核查主要用以核实项目立项的规范性以及项目运行的各项要求,从而确定评价的标准和范围;深度访谈则是对项目实施负责人进行,用以从整体上把握项目的基本情况;财务核查则是通过专业财务人员通过查看项目相关财务凭证,掌握我院2022年度所有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实地调研则是通过研究员调查实地情况,了解掌握2022年度我院所有项目的产出和效果;问卷调查则是对掌握2022年度我院所有项目的相关情况的群体进行,了解其对2022年度我院所有项目实施的真实看法及满意状况。

4.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是指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对于评价指标而言,需要通过评价标准来判别评价指标的状况和优劣程度。是评价工作的基本准绳和标尺,是最后进行评价计分的依据,它决定了评价目标能否实现以及评价结果是否公平准确。绩效指标评价标准主要有:

1)计划标准

以预先制定的计划、目标、预算或定额等数据作为绩效评价标准。计划值作为评价的指标旨在通过将实际完成值与预定值对比,找出两者的差异,从而达到评价目的。但由于容易受主观因素影响,计划标准的制定要求较高。

2)行业标准

以某一具体行业许多个体或某项财政经费的相关指标数据为样本,运用数理统计方法,计算和制定的该行业评价标准。行业标准可方便财政部门对各类支出的绩效情况进行纵向的或横向的比较分析;行业标准具有易取得性、权威性和客观性,广为评价工作者使用,然而行业标准的充分应用需要强大的数据资料库做支撑。

3)历史标准

以绩效评价指标的历史数据作为样本,运用一定的统计学方法,计算出各类指标的平均历史水平。在运用历史标准进行评价时,要对其根据价格指数、统计口径或核算方法的变化对历史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

4)经验标准

根据长期的财政经济活动管理实践,由在该领域中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学者,在经过严密分析与研究,得到的有关指标标准。该标准适用于缺乏同行业标准比较时用。即便行业标准与经验标准两者都可得到并使用,如果前者不如后者有权威性时,为保证评价结果的认可度,也应当选择经验标准,而不是选择行业标准。

本次评价主要采用计划标准及历史标准。

三、综合评价结论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各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有效达成了项目设立时申报的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设立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弥补我院正常办公办案经费的不足,维持好检察机关秩序。同时能够有效面对突发性的群体上访上诉事件,避免因案件纠纷,影响正常司法,为检察工作开展打下坚实有力基础。通过开支物业保安服务费等,有效确保了电梯、消防、供电系统、供水系统设备完好率全年均达100%,为检察工作提供可靠的后勤服务保障。项目实施情况良好,有效保证了检察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根据《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设立,该项目的实施旨在招录一批综合素质高的聘用制人员,协助员额检察官办理案件,更好的解决人案矛盾,提高办案效率,主要用于支付聘用制书记员、文员工资。通过按时支付聘用人员工资,有效保障了聘用人员工作热情,同时,通过定期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确保了聘用人员工作质量。项目实施既能实现缓解聘用制人员就业、生活压力,又使得检察办公办案效率切实提高。

政法转移支付经费项目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联合下达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文件设立,旨在保障和提高政法部门开展工作必须的信息安全、办案需要、装备配备。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我院大力开展检务宣传工作,有效提升检察机关在人员群众中的公信力和影响力。通过办案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盯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公益诉讼监督,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公益合力,注重公益诉讼宣传推广,使得公益诉讼工作产生更大影响。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体分析

2022年度我院共有3个项目,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设立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弥补我院正常办公办案经费的不足。做到了科学执法、公正司法,有力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按计划开支了物业安保费用,确保了办公环境干净整洁,办公场所安全,能够有效应对突发情况;通过开展了检务宣传,有效提升了我院公信力。通过实施该项目,有效维持了我院日常秩序,并且能够有效面对突发性的群体上访上诉事件,避免因案件纠纷,影响正常司法,为我院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打下坚实有力基础。

(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完成情况分析

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根据《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设立,该项目主要用于支付招录的高素质聘用制人员工资,通过其协助员额检察官办理案件,更好的解决人案矛盾,提高办案效率。通过按时支付聘用人员工资,有效保障了聘用人员工作热情;同时,通过定期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确保了聘用人员工作质量。该项目的实施有效保障了单位运行顺利进行,一方面通过聘用书记员,其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协助开展相关辅助性、事务性、保障性工作,履行案件检察的记录工作,案件收转登记、归档、统计等事务性工作,校对、送达法律文书,还有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项等,以保证检察官不被事务性工作所困扰,能够专心地进行核心的工作,提升工作质量;另一方面,通过聘用文员,能够协助处理日常性事务,有助于维持我院日常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保障机构正常运转。

(三)政法转移支付经费项目完成情况分析

政法转移支付经费项目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联合下达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文件设立,旨在保障和提高政法部门开展工作必须的信息安全、办案需要、装备配备。2022年实际书报征订工作已完成目标,完成了各级部门要求征订的任务,同时通过阅读各相关报刊,提升我院职工政治素养及业务水平;检务媒体宣传工作已完成,有效增强了我院公信力。同时,我院通过办案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盯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公益诉讼监督,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公益合力,注重公益诉讼宣传推广,使得公益诉讼工作产生更大影响。

五、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执行率较低,准确性较低。2022年度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实际支出为536.84万元,年初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904.57万元,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支出÷年初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59.35%,实际支出与预算差距较大,预算精准度低。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我院整体支出管理工作的需要,拟实施的改进措施如下: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对于追加的上年结余结转的资金,进行预算分解,编制明细预算,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加强预算执行力,支出预算财务分析常态化。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各项支出遵照预算执行,确保支出与预算的对应衔接,着力提高预算执行力。支出预算财务分析常态化,定期做好支出预算财务分析,及时对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和预警。

六、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我院高度重视整体绩效评价工作,充分发挥整体绩效自评结果的运用,通过加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合理性,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率。

我院将按市财政统一要求,及时在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2022年度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部门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04.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8.1%。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总体评价结果优秀。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2022年度我院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已按照南昌市财政局文件要求,通过预算绩效管理平台在线申报了项目目标,通过预算处终审。通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工作,对项目的功能进行梳理,依据项目的功能特性,预计所要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概括、提炼出最能反映项目预期实现程度的关键性指标,予以细化、量化,将其确定为相应的绩效指标,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的目的

根据财政支出项目设定的预期目标,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和标准,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资金使用全过程及其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以衡量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分析检验支出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绩效评价的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主要有:

1)了解各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成效及社会效益等信息;

2)发现和找出资金使用中或项目管理中的不足和问题,并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3)针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项目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改进建议,为改善后续工作提供有效借鉴,以促进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和项目效益的增强。

2.绩效评价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预算绩效评价的对象和范围为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共计904.57万元。

(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的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绩效评价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部、南昌市财政局文件精神,确定本次绩效自评指标的整体框架。包括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产出指标(产出数量指标、产出质量指标、产出时效指标、产出成本指标),效益指标(项目经济效益指标、项目社会效益指标、项目环境效益指标、项目可持续影响指标、项目满意度),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年初申报的目标,确定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个性指标,并通过与相关各方的协商最终确定全部指标内容。指标数据来源于法规与政府文件、基础数据采集、问卷调查、访谈和部门工作总结等。

3.评价方法

主要采用了文件核查、深度访谈、财务核查、实地调研及问卷调查等方法,以掌握项目详细情况,并对采集的数据作详细的分析和统计。文件核查主要用以核实项目立项的规范性以及项目运行的各项要求,从而确定评价的标准和范围;深度访谈则是对项目实施负责人进行,用以从整体上把握项目的基本情况;财务核查则是通过专业财务人员通过查看项目相关财务凭证,掌握我院2022年度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的使用情况;实地调研则是通过研究员调查实地情况,了解掌握2022年度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的产出和效果;问卷调查则是对掌握2022年度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的相关情况的群体进行,了解其对2022年度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实施的真实看法及满意状况。

4.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是指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对于评价指标而言,需要通过评价标准来判别评价指标的状况和优劣程度。是评价工作的基本准绳和标尺,是最后进行评价计分的依据,它决定了评价目标能否实现以及评价结果是否公平准确。

绩效指标评价标准主要有:

1)计划标准

以预先制定的计划、目标、预算或定额等数据作为绩效评价标准。计划值作为评价的指标旨在通过将实际完成值与预定值对比,找出两者的差异,从而达到评价目的。但由于容易受主观因素影响,计划标准的制定要求较高。

2)行业标准

以某一具体行业许多个体或某项财政经费的相关指标数据为样本,运用数理统计方法,计算和制定的该行业评价标准。行业标准可方便财政部门对各类支出的绩效情况进行纵向的或横向的比较分析;行业标准具有易取得性、权威性和客观性,广为评价工作者使用,然而行业标准的充分应用需要强大的数据资料库做支撑。

3)历史标准

以绩效评价指标的历史数据作为样本,运用一定的统计学方法,计算出各类指标的平均历史水平。在运用历史标准进行评价时,要对其根据价格指数、统计口径或核算方法的变化对历史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

4)经验标准

根据长期的财政经济活动管理实践,由在该领域中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学者,在经过严密分析与研究,得到的有关指标标准。该标准适用于缺乏同行业标准比较时用。即便行业标准与经验标准两者都可得到并使用,如果前者不如后者有权威性时,为保证评价结果的认可度,也应当选择经验标准,而不是选择行业标准。本次评价主要采用计划标准及历史标准。

(二)绩效评价监控情况:

按要求填报绩效监控并取得成效。根据市财政要求,对2022年度申请安排的所有财政项目资金按时在预算一体化系统进行了5次绩效监控,填报上半年整体监控报告和全年整体监控报告,并上党组会。通过项目支出的跟踪监控,末各项目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实施本次绩效评价,首先按照南昌市财政局文件要求,通知所有项目实施单位对其所属项目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要求其填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根据项目预先设立的绩效目标、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实施方案等资料,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和标准,同时明确了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方法、评价的原则、评价标准、时间安排等,对我院所有项目进行汇总自评。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资金使用全过程及其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以衡量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同时分析其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并以书面形式分析绩效优劣的原因、造成的不良后果及影响,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最后撰写绩效自评总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总体来看,我院项目目标管理情况良好,有效做到了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全覆盖。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弥补我院正常办公办案经费的不足,维持好检察机关秩序。同时能够有效面对突发性的群体上访上诉事件,避免因案件纠纷,影响正常司法,为检察工作开展打下坚实有力基础。通过开支物业保安服务费等,有效确保了电梯、消防、供电系统、供水系统设备完好率全年均达100%,为检察工作提供可靠的后勤服务保障。项目实施情况良好,有效保证了检察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根据东湖区检察院三定方案,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弥补我院正常办公办案经费的不足,为检察工作提供可靠的后勤服务,保障我院检察工作开展。

(二)项目过程情况:

近年来我院按照财政要求,逐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定了《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本院《绩效指标库》。在预算编制阶段,召集部门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召开项目申报布置会,所有项目和整体支出绩效按要求填报财政信息一体化系统,确定部门预算项目和预算额度,清晰描述预算项目开支范围和内容。在绩效评价阶段,成立了项目评价小组,完善了评价体系,确定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评价标准、评价方法以及评价结果运用均做了明确规定。要求项目科室积极开展自评工作,向项目评价组提供自评报告。项目组核实资料后,实施评价,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1、按要求填报项目绩效并开展自评。2022年对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绩效管理,进行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04.5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设立依据充分,目标明确,符合本院检察工作实际需求,资金到位及时,支出合理合规。项目实现预期目标,取得了较好成绩。

2、按要求填报绩效监控并取得成效。根据市财政要求,对2022年度申请安排的所有财政项目资金按时在预算一体化系统进行了5次绩效监控,填报上半年整体监控报告和全年整体监控报告,并上党组会。通过项目支出的跟踪监控,末各项目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3、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并公开。2022年度项目绩效开展了绩效自评,按期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自评材料填报。同时按财政要求,将项目绩效随2022年度部门决算在单位门户网站一并公开。

4、按要求完成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2022年按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准备考核材料,并按期及时报送财政考核材料。

(三)项目产出情况:

数量指标方面:本年度我院受理案件数量为1152件,年度指标值1000件,受案数量完成了年度指标值;本年度我院办理案件数量为938件,年度指标值900件,受案数量完成了年度指标值。

质量指标方面:本年度我院案件结案率为100%,实现年初指标;办案程序合规率为100%,实现年初指标。

时效指标方面:本年度我院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为100%,实现年初指标。

(四)项目效益情况:

社会效益方面:本年度我院行政工作支出开展率为100%,实现年初指标;本年度我院办案效率提高情况为有效提高,实现年初指标。

五、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改进措施

2022年绩效工作,保障了项目评价指标的正确性,可以更加准确的填报绩效评价结果。经过2022年绩效自评表的指标完成情况来看,总体实现指标数量填报的合理性,但在指标设置内容上有待加强,争取更加全面完善的反映项目绩效考核方向。

六、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我单位根据专项绩效评定指标对各项目量化,将项目支出后的实际状况与项目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分析。按项目实际支出和项目申报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分析自评得分90分,项目与预算批复相符。

我院将按市财政统一要求,及时在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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