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东湖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办理本院受理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办理刑事申诉案件。
(二)负责办理本院受理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理刑事申诉案件。
(三)承办对同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四)负责对非监禁刑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的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的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指导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负责检察技术工作。负责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对本院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负责司法警察工作。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东湖区检察院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主题,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力推动东湖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加快推动“五个东湖”建设贡献检察担当。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内设科室7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扬子洲检察室。
编制人数53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实有人数80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50人,包括行政人员50人;退休人员小计30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东湖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2800.95万元,比上年增加206.65万元,增长8.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00.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65万元;其他收入2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东湖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2800.95万元,比上年增加206.65万元,增长8.0%。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703.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3.9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47.5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54.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9万元;项目支出1097.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7.27万元,包括其他项目支出1097.0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2612.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6.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8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347.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7.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79.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8.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53万元;资本性支出71.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8.2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东湖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600.95万元,较上年增加6.65万元,增长0.3%。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2612.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6.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81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703.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3.9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47.5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54.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9万元;项目支出1097.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7.27万元,包括其他项目支出1097.0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1451.07万元,较上年增加130.69万元,增长9.9%。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办公大楼老旧,维修维护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200.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1.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9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绩效情况
1、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弥补我院正常办公办案经费的不足,维持好检察机关秩序。
1)项目概述: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单位正常运转,职能得到有效履行。
2)立项依据:东湖检察院三定方案。
3)实施主体:东湖区检察院。
4)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837.31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反映案件受理数量、案件审结数量、物业清理的建筑面积等指标。
质量指标:反映办案结案率、办案程序合规率、电梯、消防、供电系统、供水系统设备完好率等指标。
时效指标:反映法定限期内结案的比率及物业费用支付的及时率等指标。
成本指标:反映总成本节约的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反映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社会公众满意程度。
2、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为保证聘用人员队伍相对稳定,提高工作效能。
1)、项目概述:保障全年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能够足额保障按时发放到位,以期在缓解聘用制人员就业和生活压力的同时,办案结案率超过行业平均水平,完成年度目标。
2)立项依据:赣政法〔2018〕11号。
3)实施主体:东湖区检察院。
4)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259.71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反映人员聘用数。
质量指标:反映工资福利发放合规率、聘用制书记员年度绩效考核达标率等情况。
时效指标:反映工资支付及时率等情况。
成本指标:反映成本控制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反映聘用人员就业、生活压力缓解率、检察系统办公办案效率等情况。
满意度指标:反映检察辅助人员满意程度。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3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3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