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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本级)2022年预算
时间:2022-0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东湖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办理本院受理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办理刑事申诉案件。

(二)承办对同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三)负责对非监禁刑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的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四)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对本院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负责司法警察工作。

二、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有:

一是以更高站位服务大局,推动东湖高质量发展。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参与社会治理,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提升。

二是以更实举措惩治犯罪,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东湖。深入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三是以更新理念强化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深耕法律监督主业,做到事实证据认定精准、法律政策运用得当,全面提升监督质效。

四是以更严标准健强队伍,打造过硬东检铁军。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力促检察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严明、素质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基本情况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本级编制人数53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实有人数50人,其中:在职人数50人,包括行政人员50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0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2594.30万元,较上年增加874.56万元,增长50.9%,主要原因为:上划至市级财政管理,将办公办案经费纳入年初预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94.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74.56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划至市级财政管理,将办公办案经费纳入年初预算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2594.30万元,比上年增加874.56万元,增长50.9%,主要原因为:上划至市级财政管理,将办公办案经费纳入年初预算。。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430.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9.73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数量减少。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6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56.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92万元;项目支出1164.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64.28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划至市级财政管理,将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纳入年初预算。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914.28万元、资本性支出25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行政运行支出1251.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38.30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数量减少;行政单位离退休13.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92万元,主要原因为:将离退休人员支出单列预算;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8.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99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数量减少;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164.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64.28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划至市级财政管理,将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纳入年初预算;住房公积金支出106.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63万元,主要原因为:计算公式变动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2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21.83万元,主要原因为:计算公式变动;商品和服务支出1070.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9.33万元,主要原因为:计算公式变动;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92,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39万元,主要原因为:将离退休人员支出单列预算;资本性支出2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0万元,主要原因为:将固定资产采购支出单列预算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594.3万元,较上年增加874.56万元,增长50.9%。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行政运行支出1251.40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38.30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数量减少; 行政单位离退休13.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92万元,主要原因为:将离退休人员支出单列预算;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8.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99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数量减少;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164.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64.28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划至市级财政管理,将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纳入年初预算;住房公积金支出106.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63万元,主要原因为:计算公式变动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430.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9.73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数量减少;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6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56.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92万元。项目支出1164.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64.28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划至市级财政管理,将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纳入年初预算;其中: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914.28万元、资本性支出25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156.09万元。较上年减少824.95万元,下降84.09%。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根据2021年预算调整数核定。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567万元。其中,货物预算287万元,服务预算28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3辆。

2022年本单位无购置车辆预算安排。

(九)项目绩效情况

1、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完成全年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的发放及年度绩效考核,工资能够足额保障按时发放到位,以期在缓解聘用制人员就业和生活压力的同时,办案结案率超过行业平均水平,完成年度目标。

2)立项依据:赣政法〔2018〕11号文

3)实施主体: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

4)实施周期:2022年度

5)年度预算安排:259.71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聘用人员人数为41人。

质量指标:工资福利发放合规率及聘用制书记员年度绩效考核达标率。

时效指标:工资支付及时率。

成本指标:人均成本控制。

社会效益指标:聘用人员就业、生活压力缓解率。

满意度指标:检察辅助人员满意度。

2、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用于日常运行及办案经费开支,加强资金的使用效率,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立项依据:赣编办发〔2020〕101号文

3)实施主体: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

4)实施周期:2022年度

5)年度预算安排:905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以下指标简要说明)

数量指标:受案数,结案数,物业清理建筑面积。

质量指标:办案结案率,办案程序合规率,电梯、消防、供电系统、供水系统设备完好率。

时效指标:限期内结案率,物业保安合同支付及时率。

成本指标:总成本节约率。

社会效益指标:保障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办案效率。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及社会公众满意度。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3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与上年持平。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各级人大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国土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由相关单位拨入的专项经费。


单位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沿江北大道951号

邮政编码:330006 电话:0791-8689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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