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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1-04-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东湖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东湖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南昌市东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南昌市东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机关1个;编制人数53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9人;实有人数114人,其中:在职人数50人,包括行政人员41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9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0人。

第二部分 东湖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719.74万元,比上年减少149.88万元,下降8.0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19.7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区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719.74万元, 比上年减少149.88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719.7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38.1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81.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5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589.7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2.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3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32%;住房保障支出55.7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24%。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38.1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2.92%;商品和服务支出981.0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7.0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5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区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719.74万元,较上年减少149.8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支出1589.7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2.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3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32%;住房保障支出55.7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24%。

(四)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1589.7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4.8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转隶及压缩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686万元其中,货物预算0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686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1辆。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3万元,较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10万元,较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万元,较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  东湖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0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土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由相关单位拨入的专项经费。

单位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沿江北大道9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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