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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10-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东湖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东湖区人民检察院。

本部门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70人,其中行政编制60人,事业编制10人;年末实有人数67人,其中在职人员67人。

 

第二部分  东湖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447.1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665.49万元,较2016年减少118.55万元,下降15.12%;本年收入合计2781.70万元,较2016年增加401.47万元,增长16.87%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752.65万元,占99%;其他收入29.04万元,占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2894.59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552.59万元,较2016年减少112.9万元,下降16.96%,本年支出合计2894.59万元,较2016年增加395.81万元,增长15.84%,主要原因是:员额检察官工资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894.59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94.59万元,决算数为2894.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严格按照先预算再支出原则执行本部门开支。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42.41万元,决算数为2742.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94.59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127.94万元,较2016年减少466.99万元,下降29.28%,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73.90万元,较2016年减少134.75万元,下降22.14%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67.53万元,较2016年增加1070.70万元。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25.22万元,较2016年减少73.15万元,下降74.36%,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装备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8万元,决算数为6.66万元,完成预算的8.54%,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7.86万元,下降54.1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6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学习考察。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决算数为0.67万元,完成预算的3.35%,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0.34万元,下降33.66%主要原因是:接待费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5万元,决算数为5.99万元,完成预算的10.89%,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7.52万元,下降55.66%。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5.21万元,较2016年减少161.82万元,下降52.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转隶。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264.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5.16%

组织对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装备经费及办案经费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4.5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2017年我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有效安排与合理使用,进一步提高我院经费保障水平,促进我院检务工作协调发展,推动我院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实现和完成。2017年,我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共计下达405.97万元,实现项目对应阶段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政法转移支付装备经费及办案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政法转移支付装备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政法转移支付装备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5.97万元,执行数为54.54万元,完成预算的32.86%

政法转移支付装备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政法转移支付装备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0万元,执行数为210万元,完成预算的87.5%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通过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提高了我院的经费保障水平,促进了我院检务工作的协调发展;二是提高了我院装备标准,保证了办案质量、确保我院的办案工作得到及时、精准处置,各项指标达到了政法转移支付的考核要求。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由于绩效自评工作开展不久,项目支出运行实践经验还欠缺,我院相关人员配备还显不足,相关制度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项目的绩效评价方法和评价体系不够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在以后编制项目预算与项目实施过程中,我院将尽可能配备好相关的人员,完善制度建设,做好项目绩效管理;二是,需根据项目的差异性、特殊性进一步完善项目的绩效评价方法和评价体系。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物(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单位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沿江北大道9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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