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东湖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2、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层报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
5、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和提起公诉。
6、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和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7、对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检举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检察机关刑事赔偿事项。
9、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法律宣传工作。组织落实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涉及检察环节的具体工作。
10、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综合分析,并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司法解释建议。
11、负责区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负责检察宣传工作。
12、协助区委管理和考核本院机关干部,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区人民检察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和检察员。
13、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4、承办其他应由区人民检察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东湖区人民检察院。
本部门2016年年末编制人数86人,其中行政编制76人;年末实有人数81人,其中在职人员81人。
第二部分 东湖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3164.2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784.04万元,较上年增长13.3%;本年收入合计2380.23万元,较上年增长10.13%,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328.55万元,占97.8%;其他收入(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51.68万元,占2.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2498.7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498.78 万元,较上年增长21.66%,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支出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665.49万元,较上年下降9.95%,主要原因是支出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498.78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98.78万元,决算数为2498.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严格按照先预算再支出原则执行本部门开支。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3万元,决算数为0.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45.16万元,决算数为2445.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1594.93万元,较上年增长29.2%,主要原因工资调整;商品和服务支出608.65万元,较上年增长了7.7%,主要原因:检察业务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6.83万元,较上年增长9.1%,主要原因社保增加;其他资本性支出98.37万元,较上年增长34.2%,主要原因检察业务装备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8万元,决算数为14.52万元,完成预算的13.4%,决算数较上年下降78.0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51万,公务接待费1.01万。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学习考察。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决算数为1.01万元,完成预算的5.1%,决算数较上年下降80.78%。主要原因是:接待费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0万元,决算数为13.51万元,完成预算的16.9 %,决算数较上年下降77.81 %。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307.03万元,较上年增长3.71%,主要原因是:机关设施设备老旧维修费用有增加。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为保证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检察服务的效率和效果。各项业务工作能够“分得清、管得住、职责明、效益高、易决策”,最高检大数据平台针对检务保障这一块研发了《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平台信息系统》,2017年全国四级检察院统一上线。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设六大模块(预算业务、支出业务、建设项目、政府采购事项、合同管理、资产管理),内控建设建成后预期达到目标:
1、实现无预算不支出的管理要求。建立“以预算管理为主线,以资金管控为核心”的新型管理模式,增加预算执行刚性约束,杜绝了无预算或超预算的随意性开支。同时也便于领导了解全院全年的重点工作事项及需要匹配的资金,做到心中有数。
2、实现对单位经济活动的系统化管理。内部控制工作涉及面广,贯穿在单位经济活动和管理的全过程,对象上涵盖单位全部经济活动和重大事项,流程上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财务管理是其中的关键环节之一。实施内部控制,是加强经费监管的重要举措。
3.实现规范化管理。通过内控系统把本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装进制度的笼子里,按照年初预算的要求,引领、指导、规范、管理全年的单位经济活动,使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在政策、法规、制度下规范运行。
4.实现财务精细化管理。通过内控系统,确保单位财务记录、财务报告和财务信息搜集、统计、整理的及时性、可靠性和完整性,为领导的分析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5、实现了自我防腐的有效监控。通过在网上办理审批手续,层层把关,公开透明,相互制衡,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现 了“流程监督”、“网上监督”,确保了资金运行的安全性,项目建设的安全性,干警成长的安全性,避免了违规、不廉洁等行为的发生。
第三部分 东湖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附表包含九张表,需打印出来:
1、CA0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CA02收入决算表
3、CA03支出决算表
4、CA0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CA0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CA0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CA0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CA0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CA09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