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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不起诉须知
时间:2020-08-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什么是刑事不起诉

    刑事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二、刑事不起诉的分类

    1、法定不起诉

 又称绝对不起诉,是指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没有犯罪事实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酌定不起诉

     又称相对不起诉,是指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两个条件需同时具备):

     ?构成犯罪,但是犯罪情节轻微

     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3存疑不起诉

    又称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一次退回补充调查或者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再次退回补充调查或者补充侦查必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存疑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两个条件需同时具备):

    ?经过补充侦查

    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三、不起诉的救济途径

1.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2.被害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移送人民法院。

3.被不起诉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四、其他有关规定

1.不起诉决定的宣布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2.对被不起诉人和涉案财物的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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