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将公益诉讼检察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抓手,办理赣江水环境保护、河道范围内乱搭乱建等涉水领域案件十余件,清除赣江堤岸堆放垃圾两百余吨,拆除侵占赣江河道的建筑物、构筑物十余处,坚决守护好赣江一江碧水。
一是依法行使公权利,抓好重点领域整治。以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守护鄱阳湖”等专项活动为抓手,及时跟进问题线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持续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环境资源、侵占河道滩地等违法行为的重点打击,不断净化赣江周边环境。
二是全力提升公效益,抓好诉前程序运用。树牢“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积极向行政机关宣传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强化沟通交流,形成良性互动,所有案件均在诉前阶段得到有效解决,实现案件办理及保护公益质效双升。
三是持续保护公利益,抓好问题整改延伸。加强公益诉讼检察与刑事检察、行政执法的协同协作,主动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深度挖掘案件背后存在的公益诉讼线索,不断提升扩大案件办理成效。积极探索刑事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依法保护赣江生态资源,构建赣江资源保护检察屏障。常态化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切实提升整改效果,并及时梳理发现的共性问题,加强类案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一案、影响一片”的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