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京召开,对全国文明城市(区)、全国文明城镇、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家庭、全国文明校园、全国道德模范等进行表彰。
我院于2020年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此次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
近年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充分利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促进检察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获评“平安江西建设先进集体”“全市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多起案例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多名干警获评全国、全省检察业务竞赛标兵、能手。
下一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干字当头、奋发有为,勇于担当、狠抓落实,不断深化精神文明建设,巩固提升文明单位创建成果,推进各项工作再上新的台阶,为服务东湖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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