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职能,持续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营造宜居环境,守护地球之美。
一、水源地保护
扬子洲水厂于2005年建成,用水覆盖人口约3.5万人,是扬子洲镇唯一的饮用水供水企业。为贯彻落实《南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对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了调查,发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多处围挡被毁损,形成较大缺口,并堆放了大量建筑、生活垃圾,存在污染饮用水水源隐患,不利于水源地保护,针对此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职能部门积极落实检察建议,推动问题整改,从源头上保障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
二、人居环境保护
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保护农村人居环境专项监督工作中发现,某洗砂厂在未履行环评手续且未建设配套环保设施的情况下违规进行洗砂活动,污染环境,对此问题立即与责任单位开展磋商,督促责任单位进行修复治理。后该洗砂厂已全部拆除,该地块已经重新平整,达到较好的整改效果。
三、渔业资源保护
涂某等五人使用电鱼工具在鄱阳湖禁捕水域内进行捕捞,并予以贩卖获取非法利益,导致水生物种数量减少,危害渔业资源。非法捕捞,刑民双责,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对涂某等人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违法行为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确保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工作落实到位。
守护公益,保护家园。下一步,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高质效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办案力度,强化与行政机关协同配合,以“检察蓝”融入“地球蓝”,合理保护人类共同的地球家园。